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1-11-12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1-096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两个交易日内
(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1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将继续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
    2、公司从公共传媒上获知“元宇宙”概念近期受到投资者广泛关注,而投
资者互动平台也有投资者对此进行提问。公司一再表示“元宇宙”目前还是一个
处于在早期阶段的宏大概念,且目前在全球范围内来看相关产业都还处于前期探
索阶段,充满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更多关注公司自身的业务布局,切勿盲目跟
风炒作,提防“元宇宙”主题投资过热所蕴含的投资风险。
    3 、 公 司 董事 会 郑 重提 醒 广 大 投资 者 : 《中 国 证 券 报》 和 巨 潮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1
    3、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恒
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1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授权的议案》;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目前公
司正在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
卖公司股票。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因个人资金需求,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
董事长王冰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69,592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72%)。截至2021年11月11日,王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550,000股。
    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因个人资金
需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潘超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137,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3%)。截至2021年11月11日,潘超
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3,000股。
    6、公司发现近期有涉及公司的公共传媒报道,但截至公告时点,不涉及可
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2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
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