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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12-23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1-124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12月7日,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恒信东方儿童(广州)文化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东方儿童”)与广州国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挚保理”)签署了《保理协议》,办理商业保理融资额度,保理有效期为
18个月。公司和恒信东方儿童法定代表人张翼拟与国挚保理签署《保证合同》,
对本次保理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
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和恒信东方儿童法定代表人张翼与国挚保理签署了《保证合同》,
对本次保理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恒信东方儿童(广州)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06月12日
    (3)公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33号B塔3905房(仅限办公)
    (4)法定代表人:张翼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文艺创作;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
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国内贸易代
理;日用品批发;电影摄制服务;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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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仅限
分支机构经营);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
商品);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服装辅料销售;游乐园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化妆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妆品批发;教育咨
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幼儿园外托管服
务(不含餐饮、住宿、文化教育培训)(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
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仅
限分支机构经营);出版物批发;保健食品销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小餐
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影发行;电视剧发行;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其100%的股权,系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
    (8)财务状况:
    恒信东方儿童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年9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44,982.92                38,727.48

      负债总额                 38,789.96                30,940.00

     所有者权益                 6,192.96                 7,787.48

       项   目                2021年1-9月                2020年

      营业收入                  478.25                   3,147.91

      利润总额                 -1647.49                  -7,339.54

       净利润                  -1623.75                  -7,339.60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
    共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恒信东方儿童未对《保理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笔
应收款项按照国挚保理要求履行反转让债务,则国挚保理有权直接要求任一保证
人(保证人一:恒信东方;保证人二:张翼)承担保证责任。
    2、担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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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人(保证人一:恒信东方;保证人二:张翼)所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保
理协议》有效期内连续发生的,恒信东方儿童对于每一单笔应收款项所承担的反
转让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恒信东方儿童在收到国挚保理《应收账款反转让通知书》
后无条件接受应收款项反转让并支付反转让对价、相应的逾期费用、追索费用以
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有),以及国挚保理为实现上述债权和担保权所花费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相关手续
费和人员的差旅费等)。即使有前述约定,为避免争议,保证人(保证人一:恒
信东方;保证人二:张翼)承担的上述一系列债务的担保责任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000万元整,即RMB:壹仟万元。
    3、保证期间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保理协议》
项下连续发生的所有反转让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4、保证责任
    4.1 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人一:恒信东方;保证人二:张翼)对保证担
保范围内被担保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当恒信东方儿童任一次反转让债务发生逾期
时,保证人(保证人一:恒信东方;保证人二:张翼)应当在收到国挚保理通知
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立即将恒信东方儿童应当支付的保理款项金额、利息、逾
期罚息等相关应付费用赔付给国挚保理。
    4.2 保证期间,国挚保理与恒信东方儿童未经保证人方(保证人一:恒信东
方;保证人二:张翼)同意变更主协议内容的,如果减轻恒信东方儿童债务,保
证人(保证人一:恒信东方;保证人二:张翼)同意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如果加重恒信东方儿童反转让等债务,保证人方(保证人一:恒
信东方;保证人二:张翼)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4.3 国挚保理与恒信东方儿童未经保证人(保证人一:恒信东方;保证人二:
张翼)书面同意变更主协议履行期限的,如延长主协议履行期间,保证期间根据
变更后的期限起算。
    4.4 《保理协议》无效,或被终止,或提前终止的,保证人(保证人一:恒
信东方;保证人二:张翼)仍然须就恒信东方儿童应承担的债务向国挚保理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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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担
保的情形。公司子公司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2,500万元,公司累计提供对外担保的余额为2,31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余额4,8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8%,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1.87%。
    六、备查文件
    公司和恒信东方儿童法定代表人张翼与国挚保理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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