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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4-25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信东方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同和                             联系电话:010-64088702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清锐                             联系电话:0755-8254555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是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常规按月根据商业银行的对账单监
                                                   督和检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4 月 1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市场违法违规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未发生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无                          不适用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原因及解决措
                                                               承诺
                                                                           施
孟宪民《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上市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
允决策程序。2、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
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与恒信移动及其控
制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
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
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
                                                          是          不适用
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恒信移动及其
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恒信移动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
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恒
信移动及其控制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
的权利;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恒信移动及其控制企业
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
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
情况下,不要求恒信移动及其控制企业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除非本承诺人不再作为
恒信移动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承诺始终有效。若本承
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恒信移动或其控制企业造成实际损
失的,由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王冰、沈文、温剑锋、崔雪文、厦门荣信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    是          不适用
承诺》:1、本次重组完成后,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
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
市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
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2、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与恒信移动及其控制企业之间发
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
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
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恒
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恒信移动及其控制企业的关
联交易损害恒信移动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在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期间,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恒信移动及其控制
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股
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恒信移动及其控制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
权利。 4、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
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
恒信移动及其控制企业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5、除非本承诺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
之股东,本承诺始终有效。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恒信移动或
其控制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由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允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
本次重组完成后,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
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内部
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
及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
                                                           是   不适用
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2、在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
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与恒信移动及其控制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
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
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恒信移动商
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恒信移动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
害恒信移动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期间,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恒信移动及其控制企业在业
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股东地位及
影响谋求与恒信移动及其控制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
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
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恒信移动及
其控制企业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
形式的担保。5、除非本承诺人及/或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再
作为上市公司之股东,本承诺始终有效。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
给恒信移动或其控制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由本承诺人承担赔
偿责任。
孟宪民《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人目前并没有直接
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恒信移动及东方梦幻所从事的业务构成
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2、本人保证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
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
联营)从事、参与或进行任何与恒信移动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以避免与恒信移动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
务竞争。3、如果本人有同恒信移动或东方梦幻主营业务相同
                                                           是   不适用
或类似的业务机会(简称"业务机会") ,应立即通知恒信移动,
并尽其最大努力,按恒信移动可接受的合理条款与条件向恒信
移动提供上述机会。无论恒信移动是否放弃该业务机会,本人
均不会自行从事、发展、经营该等业务。4、本承诺函至发生
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人不再作为恒信移动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恒信移动股票终止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王冰、厦门荣信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企业及本人/
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从事与恒信移动、
东方梦幻及其各自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       是   不适用
系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2、本次重组完成后,在持有上市
公司股票期间,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不会
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恒信移动、东方梦幻及其各自子公司经
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
恒信移动、东方梦幻及其各自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3、本次重组完成后,在持有上市公
司股票期间,本人/本企业将对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
制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人/本
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恒信移动、东
方梦幻及其各自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或将出现相同或类
似的情况,本人/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 本人/本企
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从任何第三者处获得的任何商业
机会与恒信移动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可能构成同业竞争
的,本人/本企业及相关企业将立即通知恒信移动,由恒信移
动决定是否获取及利用该等商业机会;且应其需求,本人/本
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力促使该等商业机会按合
理和公平的价格和条款让与恒信移动;(2)如本人/本企业及本
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恒信移动及其子公司因实质或潜在的
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恒信移动及其子公司的利
益;(3)恒信移动认为必要时,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
制的企业将进行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
业控制的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或由恒信移动通过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委托经营、租赁或优先收购上述有关资产和业
务。本人/本企业愿意无条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对恒信移
动及其子公司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方《股份限售承诺》:认购方在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认购的恒信东方股票自本    是   不适用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予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有   是   不适用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
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孟宪民《关于上市公司瑕疵资产的承诺》:若由于公司部分直
营店的房产租赁合同没有办理备案手续而给发行人造成任何     是   不适用
损失,均由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孟宪民《关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如应有权部门的要求   是   不适用
和决定,河北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为职工补缴住房
公积金或因河北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7 月 1 日
之前未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被罚款或承担其他损失(包括
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本人承诺,自河北恒信移动商务股份
有限公司发生上述损失之日起五日内,本人以现金方式一次性
足额补偿予河北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长期有效(孟
                                                                        宪民拟在未来
孟宪民《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结合资本市场
制人孟宪民先生拟在公司股票复牌之后择机增持公司股票,增
                                                             尚未履行   表现及个人资
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1%,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
                                                                        金情况等因素
增持人的自有资金。
                                                                        择机增持,履
                                                                        行该承诺)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承诺转让北京恒盛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
的议案》。为聚焦数字创意主业,公司已决定不再经营类金融
业务。为尽快剥离恒盛通典当相关业务,公司承诺将于未来 12
个月内积极寻找合适时机,将所持恒盛通典当股权予以完全处
                                                             尚未履行   尚未到期
置。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将转让恒盛通
典当 49%股权的承诺履行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24 日。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无
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朱同和                  马清锐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