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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2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恒信东方文化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是公司结合实际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作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
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文川、李小荣、吴灵犀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