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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8-27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信东方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同和                             联系电话:010-64088702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志敏                             联系电话:010-6408870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是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常规按月根据商业银行的对账单监
                                                   督和检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4 月 1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市场违法违规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未发生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无                          不适用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行承诺
                                                                         决措施
孟宪民《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
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上市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
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2、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与恒信移动及其控制企业之间发生关
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
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
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恒信移动商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是       不适用
义务;保证不通过与恒信移动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恒信
移动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不
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恒信移动及其控制企业在业务合
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
求与恒信移动及其控制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在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
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恒信移动及其控制企业
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除
非本承诺人不再作为恒信移动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承诺
始终有效。若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恒信移动或其控制企
业造成实际损失的,由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王冰、沈文、温剑锋、崔雪文、厦门荣信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次重组完成后,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及本
                                                                 是       不适用
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本
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
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2、在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或
减少与恒信移动及其控制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
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
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恒
信移动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恒信移动及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3、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
谋求恒信移动及其控制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
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恒信移动及其控制企
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
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
况下,不要求恒信移动及其控制企业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5、除非本承诺人不再作为上
市公司之股东,本承诺始终有效。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恒信移
动或其控制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由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允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
次重组完成后,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
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及
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
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2、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
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与恒
                                                             是   不适用
信移动及其控制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
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
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
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恒信移动及
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恒信移动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
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恒信移动
及其控制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
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恒信移动及其控制企业达成交易的
优先权利。 4、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将杜绝一切
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
恒信移动及其控制企业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5、除非本承诺人及/或本承诺人控制的企
业不再作为上市公司之股东,本承诺始终有效。若因违反上述承
诺而给恒信移动或其控制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由本承诺人承担
赔偿责任。
孟宪民《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人目前并没有直接或
间接地从事任何与恒信移动及东方梦幻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
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2、本人保证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直接或
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
参与或进行任何与恒信移动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与恒信移
动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3、如果本
人有同恒信移动或东方梦幻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简      是   不适用
称"业务机会") ,应立即通知恒信移动,并尽其最大努力,按恒
信移动可接受的合理条款与条件向恒信移动提供上述机会。无论
恒信移动是否放弃该业务机会,本人均不会自行从事、发展、经
营该等业务。4、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本人不再作为恒信移动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恒信移
动股票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王冰、厦门荣信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
业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从事与恒信移动、东方梦
幻及其各自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生产
经营业务或活动。2、本次重组完成后,在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
间,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经
营任何与恒信移动、东方梦幻及其各自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     是   不适用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恒信移动、东方梦
幻及其各自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
企业。3、本次重组完成后,在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间,本人/本
企业将对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
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
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恒信移动、东方梦幻及其各自子公司的产品
或业务出现或将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人/本企业将采取以
下措施解决:(1) 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从任何
第三者处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恒信移动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
业务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本人/本企业及相关企业将立即通知
恒信移动,由恒信移动决定是否获取及利用该等商业机会;且应
其需求,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力促使该等
商业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价格和条款让与恒信移动;(2)如本人/
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恒信移动及其子公司因实质
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恒信移动及其子公
司的利益;(3)恒信移动认为必要时,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
业控制的企业将进行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
企业控制的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或由恒信移动通过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委托经营、租赁或优先收购上述有关资产和业
务。本人/本企业愿意无条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对恒信移动
及其子公司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方《股份限售承诺》:认购方在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认购的恒信东方股票自本次向特          是       不适用
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予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关于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是       不适用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
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孟宪民《关于上市公司瑕疵资产的承诺》:若由于公司部分直营
店的房产租赁合同没有办理备案手续而给发行人造成任何损失,        是       不适用
均由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孟宪民《关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如应有权部门的要求和
决定,河北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
金或因河北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7 月 1 日之前未
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被罚款或承担其他损失(包括直接损失         是       不适用
或间接损失),本人承诺,自河北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
生上述损失之日起五日内,本人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足额补偿予河
北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孟宪民《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尚未履   长期有效(孟
人孟宪民先生拟在公司股票复牌之后择机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比         行       宪民拟在未
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1%,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增持人                 来结合资本
的自有资金。                                                              市场表现及
                                                                          个人资金情
                                                                          况等因素择
                                                                         机增持,履行
                                                                           该承诺)
                                                                         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分
                                                                          别与股权受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让方厦门网
通过《关于承诺转让北京恒盛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的议                  元通信技术
案》。为聚焦数字创意主业,公司已决定不再经营类金融业务。                 有限公司、唐
为尽快剥离恒盛通典当相关业务,公司承诺将于未来 12 个月内                 冬尔、李晓强
积极寻找合适时机,将所持恒盛通典当股权予以完全处置。           履行中    签署《股权转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让协议》。本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次股权转让
过《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将转让恒盛通典当 49%                事项正在北
股权的承诺履行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24 日。                             京市地方金
                                                                          融监督管理
                                                                          局审核批准
                                                                             中。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前任保荐代表人马清锐因工作变动自五矿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证券离职,保荐代表人由朱同和、马清锐
                                                变更为朱同和、陈志敏。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朱同和                  陈志敏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