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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关于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23-02-06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3-008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公
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公司下属控
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由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担保公司为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情
况如下:
    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综
合授信,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东方梦幻(北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
筑设计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不超过 500 万元的综合
授信,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为上述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恒信掌中游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恒信掌中游”)以其拥有的不动产为中关村担保的上述担保事项提
供抵押反担保,反担保金额 1,500 万元,反担保期限叁年。此外,公司为中关村
担保向建筑设计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反担保金额 500 万元,反
担保期限叁年。
    中关村担保与公司、子公司、孙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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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002397338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荣兰
    注册资本:496,3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9-12-16
    营业期限:1999-12-16 至 2049-12-15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 号院 7 号楼 4 层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
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
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
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
资金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无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539,087,427.69           723,838,380.58
           净利润                          313,689,011.79           291,914,210.09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1,615,095,416.19          10,920,835,167.52
           总负债                      5,171,235,830.68           4,691,530,859.26
           净资产                      6,443,859,585.51           6,229,304,308.26

   (2021 年度数据经审计,2022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反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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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一:北京恒信掌中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不动产抵押担保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坐落            面积(m2)
 京(2019)海不动产权                    北京海淀区蓝靛厂南路 25
                        恒信掌中游                                   85.43
     第 0026293 号                               号 11-18
 京(2019)海不动产权                    北京海淀区蓝靛厂南路 25
                        恒信掌中游                                   42.71
     第 0026299 号                               号 11-19
 京(2019)海不动产权                    北京海淀区蓝靛厂南路 25
                        恒信掌中游                                   42.71
     第 0026288 号                               号 11-20
 京(2019)海不动产权                    北京海淀区蓝靛厂南路 25
                        恒信掌中游                                   85.43
     第 0026290 号                               号 11-21
 京(2019)海不动产权                    北京海淀区蓝靛厂南路 25
                        恒信掌中游                                   141.71
     第 0026291 号                               号 11-22

    反担保金额:人民币 1,500 万元
    反担保人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
    保证期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该笔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叁年止
    本次审议的反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并处于有效期的担保总 额度为
52,000 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3,6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1.6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 余额为
2,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源于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孙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确
定的,是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经营业务的拓展;公司对自身及下属控股
孙公司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情况良好,
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反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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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对担保
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长效、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
于本次银行授信的实现,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反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
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反担保事宜。

    七、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上述反担保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本
次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业务发展的资
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拓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对外反担保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反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提供反担保的有关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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