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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7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孙万松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董事相应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未曾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孙万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文川、李小荣、吴灵犀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