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2-20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8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7 名原激励对象
因公司组织职能与架构调整而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这 7 名原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以,公司将对其持
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 9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681,670,000 股
变更为 680,720,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81,670,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680,720,000 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原条款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167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072 万元。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企业使命):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企业使命):
以人为本组建志同道合的团队,为股东及利 以奋斗者为本组建志同道合的团队,依靠科技创
益相关者创造价值,追求员工、企业、社会及自 新,为客户、员工及股东等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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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的和谐发展,“共同创造、共同分享”物质和 求员工、企业、国家、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共创
精神财富。成为国内最具国际竞争力的环氧乙烷 共享物质成果、共和共荣精神财富,努力建成世界一
衍生精细化工企业。 流的环氧衍生精细化工等新材料的制造商。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8167 万股,均为普通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8072 万股,均为普通股。
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的公司债券;
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方式之一进行: 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
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使下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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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案;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十)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司形式作出决议; 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以下重大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不 (十四)审议批准以下重大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
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
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 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
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赠与 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公司受
或者受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 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签
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 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
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据;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
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3000万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额超过3000万元; 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上述1至5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 值计算。
元; 6、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
上述1至5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
绝对值计算。 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
6、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 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已按前述规定履行
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 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已按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 (十七)审议批准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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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的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
(十六)审议批准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以上的关联交易; 3、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关联交易;
3、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
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三)本章程的修改; 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 (四)本章程的修改;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
(五)股权激励计划;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 (六)股权激励计划;
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八)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八)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等事项;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项;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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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会计师事务所; 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作;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
他职权。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中国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巨潮资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报 纸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报纸等媒体刊登公司
(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同
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根据本
议案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
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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