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辽宁奥克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 将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实现公司资金的高 效运作;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及 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木西 范存艳 俞丽辉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