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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克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9-01-07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1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 月 7 日 15:00 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7日
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6日
15:00至2019年1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建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 402,102,77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70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401,733,9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16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
份 368,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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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1,781,8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2%;反对 320,9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8,39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1711%;反对 320,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82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二)《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1,781,8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2%;反对 320,9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8,39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1711%;反对 320,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82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进行授权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1,781,8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2%;反对 320,9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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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8,39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1711%;反对 320,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82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其中议案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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