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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克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19-04-30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辽宁奥克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方面能够遵守《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公司不存在 2018 年度发生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
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
间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上述各方的担保事项。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41,829 万元,均履
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其中 139,464 万元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2,365
万元为公司对合营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均要求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
例提供等比例的担保。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
定,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征求了独立董事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
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在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实际
经营及未来发展所需的资金流,该利润方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
效覆盖公司风险关键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
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依据充分,履行了《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
销资产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根据 2019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所需,关联
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内容均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均根据被担保对象2019年实际经营计划所需。
公司持有87.75%股权的四川奥克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奥
克”),嘉业石化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奥克12.25%股权亦已质押给公司,公司拥
有四川奥克的经营和财务控制权,四川奥克经营情况良好,为其综合授信提供全额
担保的风险可控。对其他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均要求其
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的担保,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要求以其合法拥有的
资产提供反担保。前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19 年度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根 据 各 公 司 2019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所 需 , 2019 年 度 公 司 合 计 提 供 总 额 不 超 过
10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对象除合营公司南京扬子奥克化学有限公司外
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南京扬子奥克化学有限公司另一股东将按持股比
例提供等比例的财务资助,财务风险可控,可有效提高公司整体的资金使用率。前
述财务资助收取合理的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为相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2019年度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19 年度使用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可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2019年度使用短期闲置的自有资
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九、关于 2019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上海悉浦奥进出口有限公司开展的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其日常生产经营紧密联系,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进出口业务的
影响为目的,业务开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制订了《期货套期保值和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风险管理制度,其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系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利益。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 2019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 2019 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即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奥克
化学有限公司、吉林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武汉奥克化学有限公司、广东奥克化学
有限公司、上海悉浦奥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奥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奥克化
学销售有限公司、四川奥克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池
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
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综上所述,我们同意
《关于2019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池业务有利于实现资
金集中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议案》。

    十二、关于 2019 年度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悉浦奥进出口有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其正
常经营为依托,以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为目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 2019 年度全资子公司开展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
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

    十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薪酬与其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相挂
钩。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公司 2018 年度业绩、高级管理人员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规
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十五、公司 2019 年度超额利润奖励暂行管理办法原则

    公司《2019 年度超额利润奖励暂行管理办法原则》符合公司共创共享的企业
文化,有利于提高公司奋斗者员工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增强公司中高层管
理人员及核心岗位员工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促进
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提升,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目标。综上所述,我
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超额利润奖励暂行管理办法原则》。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木西 俞丽辉 范存艳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