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 了《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 进行了询证,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木西 俞丽辉 范存艳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