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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克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9-09-10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0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9 月 10 日 14:30 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
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9日
15:00至2019年9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控股子公司四川奥克化学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建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 397,302,25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58.365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396,899,5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0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
份 40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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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提案:

    1、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朱建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396,899,5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
票数 8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756%。

    1.02 选举董振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396,899,5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

票数 8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756%。

    1.03 选举刘兆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396,899,5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
票数 8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756%。

    1.04 选举宋恩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396,899,5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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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
票数 8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756%。

    1.05 选举黄冠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396,899,5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
票数 8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756%。

    1.06 选举范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396,899,5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

票数 8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756%。

    2、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徐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396,899,5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
票数 8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756%。

    2.02 选举熊焰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396,899,5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

票数 8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756%。

    2.03 选举杨向宏为先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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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396,899,5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
票数 8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756%。

    3、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3.01 选举高雪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396,899,5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
票数 8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756%。

    3.02 选举黄仁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396,899,5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
票数 8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756%。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904,7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0%;反对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2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7.4020%;反对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2.598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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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904,7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0%;反对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2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7.4020%;反对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2.598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904,7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0%;反对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2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7.4020%;反对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2.598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当选的董事、监事获得的票数均
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一半。其中:提案 4 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

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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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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