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总裁董振鹏先生、副总裁朱宗将先生、黄 健军先生、王树博先生、财务总监徐秀云女士、董事会秘书黄健军先生的个人履历 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行使职权相应 的资格和能 力。 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 坚 熊焰韧 杨向宏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