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独立意见2019-10-25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辽宁奥克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鉴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孙绍强离职、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马帅因工作调整不再在公司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其二人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为 3.792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为 2.587
元/股。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2 人的 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为 3.792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
购价格为 2.587 元/股。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熊焰韧 徐坚 杨向宏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