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辽宁奥克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 证券投资,此举可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为公司创造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证券投资的原则、 审批权限、投资管理、风险控制及业务监督、信息披露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控措 施,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证券投资业务风险。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 案》。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熊焰韧 徐坚 杨向宏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