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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克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20-02-10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辽宁奥克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
证券投资,此举可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为公司创造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证券投资的原则、
审批权限、投资管理、风险控制及业务监督、信息披露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控措
施,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证券投资业务风险。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
案》。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熊焰韧 徐坚     杨向宏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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