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聘任的副总裁 Gerhard Albrecht 先生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行使职权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熊焰韧 徐坚 杨向宏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