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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克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20-08-20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辽宁奥克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方面能够遵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公司不存在 2020 年上半年度发生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
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事项,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上述各方的担保事项。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82,890 万元,均履
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其中 82,880 万元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10 万元为公司对合营公司的担保,合营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
的担保。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合法有
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开
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与其日常生产经营紧密联系,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乙烯采
购成本的影响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订了《期货套期保
值和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管理制度》,建立了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相关业务
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综上所述,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开展的
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合规。

       三、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鉴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离职,预留授予
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 6 名激励对象第三
期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其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额度的 10%-20%不得解除限售
需回购注销。故公司决定对上述 1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1.1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价格
为 3.435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为 2.23 元/股。上述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
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12 人的合计 21.18 万股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3.435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2.23
元/股。
    四、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新加坡奥克、上海悉浦奥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通过期货市场的价
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相关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的影响为目
的,相关的产品与公司主营业务息息相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期货套期保值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制定了相应的审批权限及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等,有效规范了套
期保值业务。
    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熊焰韧   徐坚   杨向宏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