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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6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2020-11-18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6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作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收
购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67%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收购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67%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查阅了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相关
资料,提出相关问题并取得了公司的回复。

    2、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
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和要求,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
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审计机构、评估机
构的选聘程序合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4、本议案以及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合同内容公平,交易资产权属清晰。交易定价以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鉴于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发展预计,我们认为购
买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67%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丰富公
司环氧乙烷产业链、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遵循了一
般商业原则,符合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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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收购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67%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熊焰韧 徐坚    杨向宏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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