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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克股份: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2020-12-14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9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洋浦环氧乙烷下游衍生物项目投资协议》中的二期项目投资公司将根
据后续情况与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另行签署投资协议,届时公司将根
据签署的新的投资协议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再另行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
       2、《洋浦环氧乙烷下游衍生物项目投资协议》中有关营业收入、税收贡献、
产值等条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2020 年 12 月 13 日,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
方”)与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洋浦管委会”或“甲方”)
签订《洋浦环氧乙烷下游衍生物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海南洋浦拟投
资建设环氧乙烷下游衍生物项目,其中一期项目投资 4.5 亿元建设环氧乙烷衍生
精细化工新材料产品暨 15 万吨/年聚醚类高性能减水剂单体、10 万吨/年醇醚、
10 万吨/年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二期项目预计投资 12 亿元投资建设天然脂肪
醇、碳酸乙烯酯及特种精细化工产品等(二期项目投资将根据后续情况双方会另
行签署投资协议)。具体建设内容以项目最终备案文件为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020 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其中二期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根据后续与洋浦管委
会签署的新的投资协议再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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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洋浦管委会,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法人任清华,为议事协调机构
性质,根据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 3 次会议精神于 2007
年 8 月设立。洋浦管委会职能: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员会、海南省人民政府的总体
部署,研究议定洋浦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洋浦经济开发
区与周边区域的经济社会关系,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洋浦经济开发区加快发展。
    公司与洋浦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南洋浦 20 万吨环氧乙烷配套衍生产品项目;
    2、项目产品:15 万吨/年聚羧酸减水剂聚醚单体、10 万吨/年脂肪醇醚(AEO)、
10 万吨/年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AES);
    3、项目实施主体: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或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4、项目实施地点: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石化功能区
    5、资金筹措:本项目报批总投资 45000 万元,其中:固定建设投资权益资
本 10733.5 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 1187.5 万元、辅底流动资金权益资本:2423.7
万元。公司将采用自筹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
    6、项目建设期:暂定为 24 个月。

    四、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1.1 甲方同意乙方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的洋浦环氧乙烷下游衍生物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落地后有利于甲方打造石化产业链,具有良好的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
    1.2 项目所需原料海南炼化 100 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工程副产的环氧
乙烷,由甲方协调海南炼化乙烯项目生产的 20 万吨/年环氧乙烷供应。
    1.3 本项目以海南炼化乙烯项目供应的环氧乙烷为原料,一期建设环氧乙烷
衍生精细化工新材料产品,暨 15 万吨/年聚醚类高性能减水剂单体、10 万吨/年
醇醚、10 万吨/年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二期建设天然脂肪醇、碳酸乙烯酯及特
种精细化工产品等。具体建设内容以项目最终备案文件为准。
    1.4 本项目一期项目投资 4.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3.6 亿元),建成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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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运营后,五年累计营业收入约 50 亿元,五年纳税总额约 2 亿元(开发区给予
的相关优惠税收补贴政策或今后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调整产生的影响除外),创
造直接工作岗位约 200 人。二期项目预计投资 12 亿元(二期项目投资将根据后
续情况双方会另行签署投资协议),建成正常运营后,五年累计营业收入约 100
亿元,五年纳税总额约 7.5 亿元,创造直接工作岗位约 100 人。
    2.选址和供地
    2.1 本项目拟选址于洋浦经济开发区石化功能区国投油储项目东南侧,园二
路和浦四路西北侧地块,规划用地约 300 亩(分期供地:其中一期项目用地约
120 亩;二期项目用地约 180 亩,二期用地预留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乙方二
期项目需征得甲方审核同意,并签署新的《投资协议》后,方可向甲方申请购买
预留用地,甲方依法依规供地),甲方实际交付面积以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方案及
平面布局图等资料,经节地评价后,以节地评价面积为准。具体项目用地选址和
坐标以相关职能部门批复为准。
    2.2 本项目需在项目取得政府立项、环评、安评、节能评等全部批复文件后,
按土地地表现状依法依规办理土地过户及使用权证书手续;办理土地过户及使用
权证书应缴纳的税费,按税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和金额,依法各自
承担。
    2.3 按照项目的选址布局要求,甲方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征收、房屋
拆迁赔偿、清表、苗木赔偿、场平等工作;土地交付时确保基本平整,并基本达
到项目选址区域的规划标高,并具备进场施工条件的交通道路;项目施工期间所
需施工用电和施工用水,由甲方负责协调服务供应商连接至本项目厂区红线边
界。
    2.4 在约定投产时间内,一期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业用地为包含房地
产、设备的所有投资总额,其他用地为扣除土地出让价款之外的所有投资总额,
均不含有关税费)不低于 3.6 亿元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 300 万元/
亩)。项目投产之日起,每五年累计产值不低于 50 亿元人民币(亩均年产值均
不低于 833 万元)。项目投产之日起,五年累计的纳税总额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
(平均每年单位土地税收贡献率不低于 33 万元/亩)。
    3.工艺、设备和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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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本项目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采用本行业先进
的制造技术和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生
产工艺和设备,具体要求以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3.2 本项目须严格按照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等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具体要求以环保部门审批的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为准。
    3.3 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海南省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
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求,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落
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防护距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4 项目不自建蒸汽锅炉,投产后使用园区集中供热。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
园区供热企业落实供热事宜。
    3.5 甲方应确保本项目需要的环境容量和能源指标,乙方承诺采用先进技
术,并严格按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
    4.优惠政策及支持措施
    4.1 乙方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洋浦经济开
发区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办法》(浦管规〔2019〕1 号)、《洋浦经济
开发区鼓励人才引进十条措施》(浦发〔2020〕6 号)等洋浦和海南自由贸易港
优惠政策和扶持,如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按新政策享受。
    4.2 乙方投资如包含外资,甲方给予乙方实际利用外资金额 1%的奖励,奖
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
    4.3 甲方为乙方在办理项目报批、工程建设、生产运营及相关资质等手续方
面提供全程优质服务,并派专人跟踪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4.4 本项目红线边界外的道路、污水、雨水接驳工程由甲方负责铺设至红线
边界,乙方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连接;红线边界外的通自来水、通电、通讯工
程、公用管廊、天然气、蒸汽等配套工程由甲方协调供应企业依法提供给乙方有
偿使用;项目用地红线内的水、电、路、污水管道等配套设施及土地平整由乙方
自行建设,甲方予以协助。
    4.5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解决本项目原料装卸、储存、产品外输等码头使用事
宜,以及与上游原料供应商的原料互供管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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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在符合乙方用工的同等条件下,本项目应优先招用符合条件的洋浦本地
居民,力争比例不低于项目用工总人数的 30%,相关鼓励和扶持政策按《洋浦经
济开发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暂行办法》(浦管办〔2012〕68 号)执行。
    5.项目推进计划
    5.1 项目以 2020 年 12 月 13 日签署本协议为时间节点基准;签约后双方组建
本项目工作组,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建设。
    5.2 一期项目应确保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开工建设,确保项目进度与海南
炼化 100 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工程的产品环氧乙烷装置同步建成投产。
    5.3 甲方有权对本项目注册资本金到位、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规模、产量和
产值、劳动用工等方面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督促工程建设投产进度。
    6.违约责任处置及争议纠纷与不可抗力的解决
    6.1 项目需严格执行国家和海南省有关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如因乙方自身原
因,造成项目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未能开工建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相关
补充协议,并有权无偿收回该项目用地和规划他用。
    6.2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本项目实际投资额达
不到项目备案总投资额 25%,甲方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建成投产后实际投资
额达不到项目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75%,乙方应按实际购地面积乘以 2.2 条款
给予本项目地价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3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建成投产滞后于海南炼化 100 万吨/年乙烯及炼
油改扩建工程项目建成投产 3 个月以上,乙方应按实际购地面积乘以 2.2 条款给
予本项目地价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4 因甲方原因,未能在 2021 年 2 月 28 日前交付土地,或施工所需临时道
路、临时供水、临时供电未能到位,并因此影响工程建设和投产的,经甲方认可,
5.2、6.1、6.2 条款约定的时间节点应顺延。
    6.5 本项目乙方如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下属土地部门不予办理过户
或抵押登记手续,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
    6.5.1 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本项目及用地,或改变其用途和性质的;
    6.5.2 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将土地抵押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的。
    6.6 甲方对乙方投资强度、年产出效益、税收标准进行核实,若因乙方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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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未达到本协议 2.4 约定的投资强度或自投产之日起项目
连续三年未实现本协议 2.4 约定的年度产值指标和年度税收指标,项目用地不再
适用 2.2 条款约定的地价,乙方应按实际购地面积乘以 2.2 条款给予本项目地价
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7 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或处置: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协商解除本协议或相关补充协议,追偿由相关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和经济补偿
等:
    ——甲方未执行本协议约定给予本项目优惠政策,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兑
现相关扶持基金的;
    ——甲方未执行本协议约定给予本项目协调落实各种相关外部要素条件;
    ——其它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
    6.8 项目投产后若连续停产 12 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牵头组织引进新的投资
主体进行重组,避免项目倒闭,让土地和资产等资源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
    6.9 签约各方应密切合作,保证本协议顺利履行。履约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
争议和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海南省有管辖权的法院起
诉。
    6.10 若乙方或乙方在洋浦注册的项目公司将本项目的产值、税收未纳入洋
浦统计口径,本项目用地不适用 2.2 条款约定的优惠地价,乙方应按实际购地面
积乘以 2.2 条款给予本项目协议约定地价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
权终止执行乙方或乙方在洋浦注册的项目公司的优惠和扶持政策。
    6.11 本协议生效后,签约方因不可抗力原因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协议,
按不可抗力相应法律法规办理。
    7.其他事项
    7.1 为推动本项目尽快落地,乙方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应尽快开展项目后期手
续实施;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监督或追究有关违约责任的权利。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签约各方共同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3 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应由乙方享有、行使和承担的权利与义务,在乙方
为建设运营本项目在洋浦经济开发区设立的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即由该项目公
司承继,成立之日前由乙方享有、行使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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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洋浦经济开发区位于海南省西北部,地处泛北部湾中心区域,是享受保税区
政策的国家级开发区、国家首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
试点园区和国家首批绿色园区。公司此次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环氧乙烷下
游衍生物项目,系坚持“立足环氧乙烯创造价值”的发展战略,旨在依托洋浦经
济开发区在区位条件、港口物流、政策支持、营商环境、原材料资源等方面的优
势,充分调动洋浦经济开发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优势地位;在进一步完
善公司沿海沿江战略布局的同时借助 RCEP 机遇,完善公司的市场营销网络体
系,打通现有区位空间格局,共同释放协同效应;进一步加快对东南亚 RCEP 协
定国家市场的开拓力度,提升公司在华南、海外的市场份额,为公司未来持续稳
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投资的风险
    1、资金风险。公司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
项目建设过程中金融政策是否变化等的不确定性都会给本次项目投资带来风险。
公司将进一步落实项目整体资金方案,通过合理的融资渠道为项目投资提供资金
保障。
    2、市场风险。公司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自身的发展战略及对行业未来发展
前景的预判,但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会受政策、技术、业务开拓等多重因素的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从而给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带来不确定性。公司将会进一步开
拓华南及国际市场,利用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区位、政策、原材料等优势条件,
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合作方风险。公司本次项目投资与海南洋浦园区的发展、政策及管委会
息息相关,未来能否实现发展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洋浦环氧乙烷下游衍生物
项目投资协议》中约定公司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享受优惠政策及支持措施,
此举将为公司的经营起到一定的积极影响,但优惠政策及支持措施的具体落实亦
因相关政策的调整而存在不确定性。
    4、原材料风险。公司本次投资项目生产所需的包括环氧乙烷在内的原材料
能否按计划供给直接影响本次投资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公司将进一步积极协调海
南炼化、中石化华南销售分公司、洋浦管委会,协调供应公司该项目所需的原材
料、公用工程等原料/辅料资源,保障项目原材料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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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土地风险。该项目用地需在项目取得政府立项、环评、安评、节能评全
部批复文件后,方可由公司与土地权属单位另行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并办理土地转
让手续,可能存在转让不成功或无法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
建设用地的风险;同时,该项目所需土地经现场考察后不具备直接建设条件,公
司将进一步与园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土地平整工作责任方,保障项目有序
推进。
    6、投资风险。《洋浦环氧乙烷下游衍生物项目投资协议》中的一期项目公
司虽已进行相应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
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计划及协议的约定尚存在
不确定性影响。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
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7、《洋浦环氧乙烷下游衍生物项目投资协议》中的二期项目投资公司将根
据后续情况与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另行签署投资协议,届时公司将根
据签署的新的投资协议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再另行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
    8、《洋浦环氧乙烷下游衍生物项目投资协议》中有关营业收入、税收贡献、
产值等条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洋浦环氧乙烷下游衍生物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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