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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克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8-27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
询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熊焰韧   卜新平   杨向宏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