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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克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21-08-27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辽宁奥克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方面能够遵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公司不存在 2021 年上半年度发生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
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事项,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上述各方的担保事项。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36,209 万元,均履
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报告期内
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开
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与其日常生产经营紧密联系,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乙烯采
购成本的影响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订了《期货套期保
值和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管理制度》,建立了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相关业务
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综上所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开
展的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合规。

    三、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
求,能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发展的需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熊焰韧   卜新平   杨向宏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