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关 于转让上海东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 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此议案所涉及的 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熊焰韧 卜新平 杨向宏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