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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克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9-06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关
于转让上海东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
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此议案所涉及的
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熊焰韧 卜新平 杨向宏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