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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克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卜新平)2022-04-29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 2021 年的相
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1 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应出席 6 次,实际出席 6 次;共
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应出席 1 次,本人实际出席 1 次。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
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
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
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2021 年 7 月 1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裁兼总工程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2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关于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本人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021 年 9 月 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转让上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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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021 年 11 月 1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本人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所有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文本均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1 年,关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等进行核查,
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工作细则》参与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为公司战略发展建言献策,对公司对外
投资和资产出售事项提出建设性建议。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要求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1 年,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
等,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与公司审计机构就公司 2021 年年度审
计情况进行充分沟通。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年度董事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
状况进行了现场了解,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听取了公司
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切实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及
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独立、客观、公
正地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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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
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效的规范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
者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积
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
项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

    七、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21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报告。2022 年,本人将一如既
往的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
的建议,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卜新平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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