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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克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22-09-08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总裁朱宗将先生、副总裁王树博先生、潘
瑞升先生、张洪林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马帅先生、副总裁杨光先生、财务总
监刘冬梅女士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行
使职权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及《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熊焰韧 卜新平 杨向宏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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