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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克股份:关于签署合作终止协议的公告2022-11-04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终止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1月4日与深圳市研一
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研一”)签署了《终止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签署的《电解液产业链战略合作之框
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锂电池电解液项目的《股东间发起人合作
协议书》、锂电池电解液溶剂项目的《股东间发起人合作协议书》及《采购合作
框架协议》(以下统称“关联协议”)均根据本协议内容同步解除,双方将按约
定推进双方互相参股公司通过股权转让进行退出。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深圳研一于2021年8月2日签订了原协议,双方约定依托公司的上游原
料供应保障能力、产品生产能力与深圳研一在锂电池材料领域显著的技术优势、
丰富的研发经验及深厚的市场资源,共同推进锂电池电解液产业链协同发展、联
合开发及产业化合作、全方位供应链战略合作和积极探索开拓海外项目等合作机
会。
    公司与深圳研一于2021年9月17日和9月18日分别签订了锂电池电解液项目
的《股东间发起人合作协议书》、锂电池电解液溶剂项目的《股东间发起人合作
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
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及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
司的公告》。同时,为了扩大双方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公司与深圳研一于2021
年9月18日签订了《采购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约定在西南地区共同组建的锂电
池电解液溶剂项目正式投产之后,公司优先于其他第三方向深圳研一供应原材料
或相应产品。
    根据关联协议的约定,两家合资公司四川研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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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四川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新材”)已完成工商注
册登记。截至目前,公司已向奥克新材实缴人民币500万元,暂未向研一科技实
缴出资;深圳研一已向研一科技实缴人民币3,000万元,暂未向奥克新材实缴出
资。

       二、终止合作原因及说明
    原协议及关联协议签署后,公司与深圳研一就相关事项的推进进行了协商与
安排,但因双方对合资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经营理念出现分歧,经双方友好协商,
决定终止相关合作,并于2022年11月4日签署本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原
协议及其关联协议均根据本协议内容同步解除,双方将按约定推进双方互相参股
公司通过股权转让进行退出。

       三、合同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研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双方于2021年8月2日签
署的原协议。原协议中所有条款均终止履行,本协议项下双方均不得基于原协议
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得通过任何行政、诉讼等方式向对方提起任何诉求。
    第二条 截至本协议书订立之日止,除存在双方互相参股公司需要通过股权
转让进行退出外(即:甲方参股研一科技10%尚未实缴出资,但因参股企业已实
际运作,需先行评估后办理股权转让;乙方参股奥克新材10%尚未实缴出资,且
参股企业未实际运作,可直接办理股权转让),双方在原协议项下均不存在未履
行且需要继续履行的责任、权利或义务,不存在任何纠纷、争议或潜在争议,双
方对此均不存在异议。
    第三条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差旅费、调查费、举证费等所有费用,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做出双倍赔偿。
    第四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原协议之附属协议、衍生协议或补充协议等所
有原协议之关联协议(以下统称“关联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签署的
《采购合作框架协议》、锂电池电解液项目的《股东间发起人合作协议书》以及
锂电池电解液溶剂项目《股东间发起人合作协议书》,亦根据本协议内容同步解
除,关联协议解除约定根据本协议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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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终止协议是公司与深圳研一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双方均不存在违
反原协议及其关联协议的行为且未产生任何违约责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和奥克新材锂电池电解液溶剂项目的推进工作造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在完成后续股权转让退出手续后,奥克新材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
将继续贯彻落实十四五发展规划,重点发展环氧衍生新能源电池新材料,推进在
西南地区的锂电池电解液溶剂项目的落地。

    五、备查文件
    《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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