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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胜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0-30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资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股公司取消增资计划及公司取消放弃优先认缴权之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5 月 18 日召开
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增资的优先认缴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参股公司东莞华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清
光学”)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增加注册资本并引入投资人。增资方王建先生拟
出资 6,000 万元参与华清光学增资,其中 2,25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华清光学注
册资本拟由 15,000 万元增至 17,250 万元,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拟放
弃华清光学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
《 关 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 :
2018-052)。截至目前,上述事项尚未实施。

    因外部经济环境变化、金融市场流动性紧张导致融资困难,原增资方王建先
生经与华清光学协商一致,拟取消对华清光学的增资,华清光学取消原注册资本
由 15,000 万元增至 17,250 万元的增资计划。

    鉴于华清光学取消原增资计划,公司拟取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放弃华清光学增资优先认缴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本次取消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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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因外部融资环境紧张,华清光学与王建先生经协商一致取消增资计划,公司
因此取消放弃优先认缴权之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取消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自愿、
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取消关联交易
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参股公司取消增资计划及公司取
消放弃优先认缴权之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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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 春 庚                        郑    毅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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