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劲胜智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劲胜智能         公告编号:2018-102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系根据中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调整财务报表列报,
仅涉及财务报表列报的调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
润等不构成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

    2、本次会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0月28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国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原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变更原因

    中国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通知”),对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
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
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根据中国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公司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
照文件的要求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除上
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中国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国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
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审议意见

    1、董事会意见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8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财务报表的列报进
行调整,能够更好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障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符合中国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所有者
权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无影响,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根据中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调整。本次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中国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相关事项。

    3、监事会意见

    2018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根据中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调整。本次变更
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
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中国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