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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胜智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劲胜智能           公告编号:2018-109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05,113,54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4.3267%;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0,253,246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510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胜智能”,原“东
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11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莞劲
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向夏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273 号)核准,向 7 名交易对方夏军、凌慧、何海江、深圳市创
世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世纪投资”)、钱业银、贺洁、董玮
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世
纪”)100%股权。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合计 80,679,401 股股份已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并
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6 年 5 月 30 日,公司实施 2015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
案,全体 7 名交易对方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由 80,679,401 股增至 322,717,604 股。

    根据《公司与夏军、何海江、凌慧、钱业银、贺洁、董玮、深圳市创世纪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
        诺函,除交易对方夏军本次取得公司股份中的 103,269,636 股自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外,全体交易对方本次取得的公司其他股份自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并分期解锁,各期的股份解锁比例如下:

                                                12 个月               24 个月               36 个月
                             获得股份
     股东          锁定期                  可解锁股份     解锁   可解锁股份     解锁   可解锁股份     解锁
                             总数(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36 个月   103,269,636            -       0%            -       0%   103,269,636    100%
     夏军
                   12 个月    49,708,148   14,912,444      30%   34,795,704      70%             -       -
     凌慧          12 个月    33,909,428    3,390,940      10%   10,172,828      30%    20,345,660     60%
     何海江        12 个月    74,562,220    7,456,220      10%   22,368,664      30%    44,737,336     60%
深圳市创世纪投资
                   12 个月    28,996,416    2,899,640      10%    8,698,924      30%    17,397,852     60%
中心(有限合伙)
     钱业银        12 个月    12,908,700    1,290,868      10%    3,872,608      30%     7,745,224     60%
     董玮          12 个月     9,681,528      968,152      10%    2,904,456      30%     5,808,920     60%
     贺洁          12 个月     9,681,528      968,152      10%    2,904,456      30%     5,808,920     60%
            合计             322,717,604   31,886,416        -   85,717,640        -   205,113,548       -

              注:上表“获得股份总数”仅为交易对方通过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交易获得的股份总数,未包含交易对方后续的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公司与夏军、何海江、凌慧、深圳市创世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
        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协议》,交易对方中的夏军、何海江、凌慧、创世纪投资还
        需根据创世纪达成盈利预测目标的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股份补偿,从而确定
        其各期实际可以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16)第3872号《深
        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创世纪2015年度已达到盈利预测
        补偿期间第一个会计年度的承诺业绩,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7名交易对方所持共31,886,416股公司股份于
        2016年12月28日解除限售。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17)第3325号《深
        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创世纪2016年度已达到盈利预测
        补偿期间第一个会计年度的承诺业绩,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7名交易对方所持共85,717,640股公司股份于
               2017年12月22日解除限售。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18)第 3896 号《深
               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创世纪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
               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7,409.16 万元,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和配套募集资金的效益及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54,004.42 万元,已达到承诺业
               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标的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8-046)。

                     综上所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限售股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36 个 月 后可 解 除 限售 的 股 份数 为 205,113,548 股 , 其 中, 夏 军 先生 所 持
               103,269,636 股、凌慧女士所持 20,345,660 股、何海江先生所持 44,737,336 股、
               创世纪投资所持 17,397,852 股、钱业银先生所持 7,745,224 股、董玮先生所持
               5,808,920 股、贺洁女士所持 5,808,920 股公司股份解除限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为 1,431,685,568 股,其中限售股 240,873,677
               股,占股份总数的 16.8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90,811,891 股,占股份总数
               的 83.18%。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承诺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内容
  方                                                                                                          时间   期限   情况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夏军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劲胜
        智能股份中的 25,817,409 股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其他劲胜智
        能股份 12,427,037 股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并分期解锁。(1)自因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
                                                                                                                            承诺
        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即锁定期一),且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盈利预测补偿期间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实际
                                                                                                                            人严
        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根据《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协议》之约定不需要进行股份补偿的,本人可以解
                                                                                                                            格履
        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 3,728,111 股。如补偿期间第一个会计年度届满后需进行股份补偿,补偿完成后,如本人 2015       2018
                                                                                                                            行承
        锁定期一的可解锁股份数-本人已补偿股份数>0,则差额部分在锁定期一届满时解除锁定。(2)自因本次交易 年 12 年 12
夏军                                                                                                                        诺,未
        发行的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即锁定期二),且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盈利预测补偿期间的第二个会计 月 21 月 21
                                                                                                                            有违
        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根据《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协议》之约定不需要进行股份补偿的,日           日
                                                                                                                            反承
        本人增加可以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 8,698,926 股。如补偿期间第二个会计年度届满后需进行股份补偿,补偿
                                                                                                                            诺的
        完成后,如本人锁定期一与锁定期二的可解锁股份数之和-本人已补偿股份数>0,则差额部分在锁定期二届满
                                                                                                                            情形。
        时解除锁定。(3)自因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36 个月(即锁定期三),且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
        盈利预测补偿期间的第三个会计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完成减值测试后,根据《盈利预测补
        偿与奖励协议》之约定不需要进行股份补偿的,本人增加可以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 25,817,409 股。如补偿
         期间第三个会计年度届满后需进行股份补偿,补偿完成后,如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之和-本
         人已补偿股份数>0,则差额部分在锁定期三届满时解除锁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本人被选举为劲胜智能董事,则本人担任劲胜智能董事期间及离职后,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深圳市创世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劲胜智能股份解锁转让时,优先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
         条第二款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锁定期内,如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交易对方所持劲胜智能股份增加的,届时未解锁
         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不得转让,该等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及解锁比例与届时未解锁的原股份的锁定期及解锁比例
         保持一致。如果本人取得为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时,对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劲胜智能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再适用本承诺
         分期解锁条件。如中国证监会要求延长或变更股票限售期的,以中国证监会确定的股票限售期为准。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凌慧承诺:1、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劲胜智能股份
         8,477,357 股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并分期解锁。(1)自因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发行完
         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即锁定期一),且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盈利预测补偿期间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实际盈利情
         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根据《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协议》之约定不需要进行股份补偿的,本人可以解除锁定
         的股份数量为 847,735 股。如补偿期间第一个会计年度届满后需进行股份补偿,补偿完成后,如本人锁定期一
         的可解锁股份数-本人已补偿股份数> 0,则差额部分在锁定期一届满时解除锁定。(2)自因本次交易发行的股
                                                                                                                           承诺
         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即锁定期二),且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盈利预测补偿期间的第二个会计年度的实
                                                                                                                           人严
         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根据《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协议》之约定不需要进行股份补偿的,本人增加
                                                                                                                           格履
         可以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 2,543,207 股。如补偿期间第二个会计年度届满后需进行股份补偿,补偿完成后,2015     2018
                                                                                                                           行承
         如本人锁定期一与锁定期二的可解锁股份数之和-本人已补偿股份数>0,则差额部分在锁定期二届满时解除锁 年 12 年 12
凌慧                                                                                                                       诺,未
         定。(3)自因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36 个月(即锁定期三),且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盈利预测 月 21 月 21
                                                                                                                           有违
         补偿期间的第三个会计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完成减值测试后,根据《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 日       日
                                                                                                                           反承
         协议》之约定不需要进行股份补偿的,本人增加可以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 5,086,415 股。如补偿期间第三个
                                                                                                                           诺的
         会计年度届满后需进行股份补偿,补偿完成后,如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之和-本人已补偿股
                                                                                                                           情形。
         份数>0,则差额部分在锁定期三届满时解除锁定。
         2、锁定期内,如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交易对方所持劲胜智能股份增加的,届时未解锁
         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不得转让,该等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及解锁比例与届时未解锁的原股份的锁定期及解锁比例
         保持一致。如果本人取得为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时,对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劲胜智能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再适用本承诺
         分期解锁条件。如中国证监会要求延长或变更股票限售期的,以中国证监会确定的股票限售期为准。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何海江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劲
         胜智能股份 18,640,555 股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并分期解锁。(1)自因本次交易发行的
         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即锁定期一),且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盈利预测补偿期间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
                                                                                                                           承诺
         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根据《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协议》之约定不需要进行股份补偿的,本人可
                                                                                                                           人严
         以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 1,864,055 股。如补偿期间第一个会计年度届满后需进行股份补偿,补偿完成后,如
                                                                                                                           格履
         本人锁定期一的可解锁股份数-本人已补偿股份数> 0,则差额部分在锁定期一届满时解除锁定。(2)自因本次 2015    2018
                                                                                                                           行承
         交易发行的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即锁定期二),且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盈利预测补偿期间的第二个 年 12 年 12
何海江                                                                                                                     诺,未
         会计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根据《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协议》之约定不需要进行股份补偿 月 21 月 21
                                                                                                                           有违
         的,本人增加可以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 5,592,166 股。如补偿期间第二个会计年度届满后需进行股份补偿,日       日
                                                                                                                           反承
         补偿完成后,如本人锁定期一与锁定期二的可解锁股份数之和-本人已补偿股份数>0,则差额部分在锁定期二
                                                                                                                           诺的
         届满时解除锁定。(3)自因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36 个月(即锁定期三),且审计机构对标的
                                                                                                                           情形。
         公司盈利预测补偿期间的第三个会计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完成减值测试后,根据《盈利预
         测补偿与奖励协议》之约定不需要进行股份补偿的,本承诺人增加可以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 11,184,334 股。
         如补偿期间第三个会计年度届满后需进行股份补偿,补偿完成后,如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之
         和-本人已补偿股份数>0,则差额部分在锁定期三届满时解除锁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本人被选举为劲胜智能董事,则本人担任劲胜智能董事期间及离职后,本人所持劲
         胜智能股份解锁转让时,优先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锁定期内,如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交易对方所持劲胜智能股份增加的,届时未解锁
         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不得转让,该等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及解锁比例与届时未解锁的原股份的锁定期及解锁比例
         保持一致。如果本人取得为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时,对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劲胜智能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再适用本承诺
         分期解锁条件。如中国证监会要求延长或变更股票限售期的,以中国证监会确定的股票限售期为准。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深圳市创世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劲胜智能股份 7,249,104 股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并分期解
         锁。(1)自因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即锁定期一),且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盈利预测
         补偿期间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根据《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协议》之约定不
         需要进行股份补偿的,本企业可以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 724,910 股。如补偿期间第一个会计年度届满后需进
         行股份补偿,补偿完成后,如本企业锁定期一的可解锁股份数-本企业已补偿股份数> 0,则差额部分在锁定期
         一届满时解除锁定。(2)自因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即锁定期二),且审计机构对标
         的公司盈利预测补偿期间的第二个会计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根据《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                    承诺
         协议》之约定不需要进行股份补偿的,本企业增加可以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 2,174,731 股。如补偿期间第二                   人严
深圳市
         个会计年度届满后需进行股份补偿,补偿完成后,如本企业锁定期一与锁定期二的可解锁股份数之和-本企业                     格履
创世纪                                                                                                         2015   2018
         已补偿股份数>0,则差额部分在锁定期二届满时解除锁定。(3)自因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行承
投资中                                                                                                         年 12 年 12
         36 个月(即锁定期三),且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盈利预测补偿期间的第三个会计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                   诺,未
心(有                                                                                                         月 21 月 21
         审核报告并完成减值测试后,根据《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协议》之约定不需要进行股份补偿的,本企业增加可                    有违
限合                                                                                                           日     日
         以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 4,349,463 股。如补偿期间第三个会计年度届满后需进行股份补偿,补偿完成后,如                   反承
伙)
         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之和-本企业已补偿股份数>0,则差额部分在锁定期三届满时解除锁                     诺的
         定。                                                                                                                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夏军被选举为劲胜智能董事,则夏军担任劲胜智能董事期间及离职后,本企业所持
         劲胜智能股份解锁转让时,优先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锁定期内,如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交易对方所持劲胜智能股份增加的,届时未解锁
         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不得转让,该等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及解锁比例与届时未解锁的原股份的锁定期及解锁比例
         保持一致。如果本企业取得为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时,对本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劲胜智能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再适用本
         承诺分期解锁条件。如中国证监会要求延长或变更股票限售期的,以中国证监会确定的股票限售期为准。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钱业银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劲
                                                                                                                             承诺
         胜智能股份 3,227,175 股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并分期解锁。(1)自因本次交易发行的
                                                                                                                             人严
         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本人可以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为 322,717 股。(2)自因本次收购发行的股
                                                                                                                             格履
         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本人增加可以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 968,152 股。(3)自因本次收购发行的股 2015      2018
                                                                                                                             行承
         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36 个月,本人增加可以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 1,936,306 股。                           年 12 年 12
钱业银                                                                                                                       诺,未
         2、锁定期内,如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本人所持劲胜智能股份增加的,届时未解锁股份 月 21 月 21
                                                                                                                             有违
         对应的新增股份不得转让,该等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及解锁比例与届时未解锁的原股份的锁定期及解锁比例保持 日          日
                                                                                                                             反承
         一致。如果本人取得为本次收购发行的股份时,对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诺的
         则本人通过本次收购取得的劲胜智能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再适用本承诺分期解
                                                                                                                             情形。
         锁条件。如中国证监会要求延长或变更股票限售期的,以中国证监会确定的股票限售期为准。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贺洁、董玮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 2015         2018   承诺
贺洁
         的劲胜智能股份 2,420,382 股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并分期解锁。(1)自因本次交易发 年 12 年 12 人严
、董玮
         行的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本人可以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 242,038 股。(2)自因本次收购发行的 月 21 月 21 格履
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本人增加可以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 726,114 股。(3)自因本次收购发行的 日   日   行承
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36 个月,本人增加可以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 1,452,230 股。                                诺,未
2、锁定期内,如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本人所持劲胜智能股份增加的,届时未解锁股份              有违
对应的新增股份不得转让,该等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及解锁比例与届时未解锁的原股份的锁定期及解锁比例保持             反承
一致。如果本人取得为本次收购发行的股份时,对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诺的
则本人通过本次收购取得的劲胜智能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再适用本承诺分期解             情形。
锁条件。如中国证监会要求延长或变更股票限售期的,以中国证监会确定的股票限售期为准。

             注:上表中股份数量均为交易对方签署的承诺函中列示的,公司实施2015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前的股数。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股份限售的相关承
       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形。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05,113,5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267%;其
       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0,253,2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01%。

             夏军先生本次共申请解除限售103,269,636股,因其担任公司董事,受到“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规定
       限制,夏军先生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891,894股。

             何海江先生本次共申请解除限售44,737,336股,因其担任公司董事,受到“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规定
       限制,何海江先生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0股。

             钱业银先生本次共申请解除限售7,745,224股,因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
       全部处于质押状态、在解除质押冻结后方可上市流通,何海江先生本次申请解除
       限售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0股。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7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申请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
                          剩余限售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
序号       股东名称                                     售股份中已质押     上市流通
                              数量         限售数量
                                                          的股份数量         数量
 1           夏军          103,269,636    103,269,636       67,569,636      891,894
 2           凌慧           20,345,660     20,345,660                0   20,345,660
 3          何海江          44,737,336     44,737,336                0            0
       深圳市创世纪投资
 4                          17,397,852     17,397,852                0   17,397,852
       中心(有限合伙)
 5          钱业银           7,745,224      7,745,224        7,745,224            0
 6           董玮            5,808,920      5,808,920                0    5,808,920
 7           贺洁            5,808,920      5,808,920                0    5,808,920
         合 计             205,113,548    205,113,548       75,314,860   50,253,246

       注:上表“剩余限售股份数量”仅为交易对方通过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及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公司股份,不包含
 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亦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
 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夏军先生、何海江先生作为公司董事,2018
 年至今未转让公司股份,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与本次解除限售前所
 持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之和,应分别等于其2018年初持股总数的25%。

       夏军先生2018年初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56,503,656股,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
 持有38,234,0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故夏军先生剔除需转为高管锁定股的部
 分,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6,503,656×25%-38,234,020=891,894股。则本次
 夏军先生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891,894股。

       何海江先生2018年初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0,907,020股,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
 持有17,726,75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故何海江先生剔除需转为高管锁定股的部
 分,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0,907,020×25%-17,726,755=0股。则本次何海江先
 生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0股。

       钱业银先生所持剩余限售股份均处于质押状态,在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
 通,则本次钱业银先生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0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240,873,677     16.82%   -57,998,470        182,875,207     12.77%
    股权激励限售股        5,264,200      0.37%               0        5,264,200      0.37%
    高管锁定股          30,495,929       2.13%   147,115,078        177,611,007     12.41%
    首发前限售股                  0      0.00%               0                0      0.00%
    首发后限售股        205,113,548     14.33%   -205,113,548                 0      0.00%
二、无限售流通股      1,190,811,891     83.18%    57,998,470      1,248,810,361     87.23%
三、总股本            1,431,685,568   100.00%                0    1,431,685,568   100.00%

       注:夏军先生、何海江先生系公司董事,所持公司股份需按照75%比例锁定。
   本次解除限售后,夏军先生、何海江先生将新增部分“高管锁定股”,实际新增
   的“高管锁定股”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为准。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经过认真核查,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限售股上市流通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意见》中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认为:

       1、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3、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