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劲胜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7  

						                                                                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融资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强抗风险能力、积极实施市场化
债转股,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世纪”)
股权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创世纪拟引入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通安益”)、石河子市隆华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隆华汇投资”)、新疆荣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荣耀创投”)、无锡金投惠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
村投资”)作为投资人,合计融资 6 亿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75%,用于公司及创世纪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债务。
公司、创世纪经与投资人协商,根据创世纪账面净资产并考虑创世纪未来发展情
况的预测,确定本次股权融资前创世纪股东全部权益的估值为 42 亿元。

    金通安益、隆华汇投资、荣耀创投拟认缴创世纪的增资,增资金额分别为
6,000 万元、4,000 万元和 20,000 万元,预计分别将取得创世纪的 1.33%、0.89%
和 4.44%股权(最终取得的股权比例按照协议约定公式,根据增资完成时的实际
情况计算确定)。公司放弃金通安益、隆华汇投资、荣耀创投向创世纪增资的优
先认缴权,持有创世纪股权比例由 100%降至 93.34%。
                                                             独立董事意见


     惠村投资拟以可转债的形式向创世纪投资 30,000 万元,投资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惠村投资有权要求创世纪到期偿还全部投资款,并按照投资协
议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在投资期间内,惠村投资亦有权随时要求将投资款部分或
全部转为创世纪股权。假设惠村投资的投资款全部转股,按照创世纪本次股权融
资前估值 42 亿元计算,则惠村投资取得创世纪股权比例预计约为 6.25%(最终
取得的股权比例按照协议约定公式,根据转股金额及转股时的实际情况计算确
定)。公司放弃惠村投资投资款未来期间转股所涉及的创世纪增资的优先认缴权,
持有创世纪股权比例将由 93.34%降至约 87.09%。本次创世纪股权融资完成后,
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造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下称“本次股权融
资”)。

     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公司将分别在各自协议约定期限内以现金或非现金方式
(发行股份或可转换债券)回购投资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创世纪股权。同时,为
保证公司、创世纪履行与惠村投资拟签署的投资协议约定义务,公司为创世纪履
行投资协议项下义务向惠村投资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
将本次股权融资前所持 18%的创世纪股权质押给惠村投资或其指定的关联方。按
照创世纪本次股权融资前股东全部权益估值 42 亿元计算,创世纪 18%股权估值
占公司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3.55%。

     本次创世纪股权融资的投资人金通安益、隆华汇投资、荣耀创投、惠村投资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融资及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以全资子公司股权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
资成本、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能够更好地满足生产经营
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为本次股权融资事项的相关协议履行提供担保,有利于
保障本次股权融资的顺利实施。公司经与各方协商一致,根据创世纪资产账面价
值并考虑未来收益情况进行估值,定价政策公平合理,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股权融资及担保的相关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 春 庚                        郑   毅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