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胜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25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资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调整转让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方案及相关担
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业务整合计划整体方案下,为整合消费电子精密
结构件业务相关资产、子公司股权,发挥集约效应,提升管理效率,拟调整经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批的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
MIM”)股权转让方案:股权转让方由劲胜精密电子调整为公司;股权受让方由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崇投资”)、
新余市嘉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众实业”)调整为,华崇投资和宁
波保税区晶鼎泰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鼎泰合”)、
宁波保税区华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华景”)、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华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莞投资”);拟
转让股权比例由合计35%调整为合计60%。
公司拟向晶鼎泰合转让华晶MIM的30%股权,向宁波华景转让华晶MIM的15%
股权,向华崇投资让华晶MIM的10%股权,向华莞投资转让华晶MIM的5%股权。根
据东莞市广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广联审字(2019)0001号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评报字〔2018〕第0678号资产评估报告对
华晶MIM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经协商确定向晶鼎泰合转让30%股权的价格为
2,647.13万元、向宁波华景转让15%股权的价格为1,323.56万元、向华崇投资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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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让10%股权的价格为882.38万元、向华莞投资转让5%股权的价格为441.19万元。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华晶MIM的10%股权。华晶MIM将成为公司
参股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与华晶 MIM、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在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的为全资/控股
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额度内,为华晶 MIM 的贷款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截
至本公告日,该笔担保责任期限尚未届满。公司因履行已签署的担保合同义务,
将在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继续履行上述担保直至期满。为保障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由华晶 MIM 及除公司外的华晶 MIM 其他股东(含本次
股权转让事项拟引入的股东),共同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调整前股权转让方案的受让方嘉众实业系公司历任董事、副总经理王琼
女士实际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嘉众实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取消向嘉众实业转让华晶 MIM 股权构
成关联交易。本次华晶 MIM 股权的受让方晶鼎泰合、宁波华景、华崇投资、华莞
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其转让华晶 MIM 部分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转让华晶 MIM 部分股权方案及相关担保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转让华晶MIM股权的方案,系在公司业务整合计划整体框架下
实施的,有利于更加高效地整合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业务。本次拟转让的子公司
股权的交易价格,根据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定价,定价政策及结果公
允合理。公司对取消向嘉众实业转让子公司股权的相关事项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调整转让华晶MIM部分股权方案及
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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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 春 庚 郑 毅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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