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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胜智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9-02-13  

						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劲胜智能             公告编号:2019-020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集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军先生。

    会议召开方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 年 2 月 13 日(星期三)下
午 14:3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9 年 2 月 12 日-2019 年 2 月 13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9 年 2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2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长安镇上角村公司 6 号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54,234,8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7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54,136,5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72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98,3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007%。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
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业务整合计划及取消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
案》。

    为便于实施本次调整业务整合计划及取消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相关事项,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
任全部由公司、子公司承担。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在公司调整业务整合计划及取消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相关事项的存续期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票 554,229,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9%;反对票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93,000 股,反对票 5,300 股,弃权票 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转让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方
案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便于实施本次调整后的转让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方案及
担保事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由此产
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情况:同意票 554,229,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9%;反对票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93,000 股,反对票 5,300 股,弃权票 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媛女士、段茜女士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