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胜智能: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公告2019-03-19
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劲胜智能 公告编号:2019-026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决议,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201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94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合计215.95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5%,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为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公司
利益、股东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实施了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主要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856.7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100 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08 人,包括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子公司的管理骨干和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22 人,
包括公司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子公司的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和授予价格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6 年 12
月 16 日,授予价格为 4.03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24 日,授予价格为 4.31 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 月 24 日,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11 日。
(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40%
限售期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限售期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限售期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包含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
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上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的资格。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详见
2016 年 11 月 28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上
的《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二、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6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对公司《201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法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经公示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6 年 12 月 16 日,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
同意公司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授权董事会在 201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解除限售及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相关事宜。
2016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为授予日,向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 1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03 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发表了法
律意见。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获授
的全部股限制性股票 41.30 万股,另 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获授的部分限制
性股票 2.00 万股。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13 人调整为 108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00
万股调整为 856.70 万股。2017 年 1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上述 856.70 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2017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
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公司减资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5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4.0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2017 年 8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上述 2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公司以 2017 年 11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1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31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2018
年 1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上述 1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7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8.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4.0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18 年 3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上述 11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的议案》,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 89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的 284.28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2018 年 1 月 26 日,经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上述 284.28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7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4.85 万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2018 年 9 月 19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19 年 1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上述 74.8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
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 94 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215.95 万股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
师发表了法律意见。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登记手续。
三、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情况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
完成登记并上市,则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数量占预留部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分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
完成登记并上市,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包含公
司层面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在公司层面考核达标的情况下,
激励对象上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根据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
3、对于按照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
所在年度为 T 年度。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T 至 T+2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
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T 年净利润不低于 7,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T+1 年净利润不低于 35,0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T+2 年净利润不低于 38,000 万元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T+1 至 T+3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
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
限售的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T+1 年净利润不低于 35,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T+2 年净利润不低于 38,0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T+3 年净利润不低于 41,0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所有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
情况下才能获得授予和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
分为优秀(S)、良好(A)、合格(B)、需改进(C)和不合格(D)五个档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
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S) 良好(A) 合格(B) 需改进(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1.0 0.9 0.6 0
注:绩效考核各个档次均不设人数上限。
若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考
核不合格(绩效考核结果为 D 级),则其所持该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回购注销。
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任何导致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根据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18)第 3889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6,079.8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2,892.74 万元,已达到 T+1 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73 名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1 名激励对象 2017 年度绩效考核均已达标,根据激励
对象的个人情况、绩效考核结果,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 73 名激励对象共计 176.61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 21 名激励对象共计 39.34 万股限制性股票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合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5%。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本次可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 已回购注销 已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售限制性股票 售限制性股票
量(万股)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副总经理兼
1 周洪敏 13.50 0.00 5.40 4.05 4.05
董事会秘书
2 朱邓平 财务总监 21.50 0.00 8.60 6.45 6.45
其他管理人员与核心
3 553.70 0.00 221.48 166.11 166.11
技术人员合计 71 人
合计 588.70 0.00 235.48 176.61 176.61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可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 已回购注销 已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售限制性股票 售限制性股票
量(万股)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其他管理人员与核心
1 98.35 0.00 0.00 39.34 59.01
技术人员合计 21 人
合计 98.35 0.00 0.00 39.34 59.01
注:1、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2018 年 3 月 23 日合计回购注销 201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19 名激励对象的 14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89 名激励对象的 284.28 万股股票 2018 年 1 月 26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至此,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 426.42 万股,激励对象 89 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00 万股,激励
对象 22 人。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回购注销首次授予 16 名激励对象的 73.20 万股、
预留授予 1 名激励对象的 1.65 万股限制性股票。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
余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53.22 万股,激励对象 73 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98.35
万股,激励对象 21 人。
2、以上解除限售情况表,仅包含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本公告
日剩余 94 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已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和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的影响
根据《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 176.61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 39.34 万股限制性股票可
解除限售。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登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将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82,126,707 12.73% -2,159,500 179,967,207 12.58%
高管锁定股 177,611,007 12.41% 0 177,611,007 12.41%
股权激励限售股 4,515,700 0.32% -2,159,500 2,356,200 0.16%
二、无限售流通股 1,248,810,361 87.27% 2,159,500 1,250,969,861 87.42%
三、总股本 1,430,937,068 100.00% 0 1,430,937,068 100.00%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
解除限售,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会影响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
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94 名激励对象的 215.95 万股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 94 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215.95 万股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
根据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相关
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94 名激励
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215.95 万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本次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的决策程序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程序、数量合法合
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1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监事会经核查认为: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94 名激励对
象的合计 215.95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可解除限售。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已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在《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中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认为: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的
程序符合《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办理股份解除限售登记手续并就本次解除限
售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