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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胜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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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
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 73 名激励对象的 176.61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21 名激励对象的 39.34 万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
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
解除限售登记。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94 名激励
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215.95 万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本次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的决策程序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程序、数量合法合规,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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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
意见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全
资、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孙公司”)预计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不超过400,000万元(单位:人民币,下同)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
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
及各子公司、孙公司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在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内,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
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时,公司拟为子公司的银行信贷提供总金额不超过300,000万
元的担保,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3.77%,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十二个
月,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

    在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内,孙公司根据实际资金
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时,公司、子公司拟为孙公司的银行信贷提供总金额不超过
50,000万元的担保,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96%,担保额度的有效期
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下属公司银行信贷提供担
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系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
为下属公司在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的信贷提供担保,可提高下属公司的银行
信用,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子
公司、孙公司,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在 2019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内
的相关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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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
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创世纪全资、控股公司)(以下合称“创世纪”)主营数控机床、玻璃精雕
机等高端装备制造业务,部分客户采用融资租赁或银行贷款方式采购设备产品,
存在融资担保的需求。为满足数控机床、玻璃精雕机等高端装备制造业务的客户
需求、增强客户粘性、快速回笼资金,创世纪根据客户的资质情况提供不同形式
的担保(以保证担保及回购担保为主)。创世纪拟在本担保议案批准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为客户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 100,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金额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7.92%。公司在此范围内为创世纪的对外担保提供金额不
超过 70,000 万元的履约担保,担保金额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2.55%。

    本次公司子公司创世纪为客户提供担保,公司为创世纪的对外担保提供履约
担保的相关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为客户提供担保是一种有效促进产品销售、增强客户粘性的方式,为数控机
床、玻璃精雕机等高端装备制造行业广泛采用。创世纪向购买数控机床、玻璃精
雕机等高端装备产品、资信状况及经营情况良好的客户提供保证担保和回购担
保,公司为创世纪提供履约担保,有助于促进设备销售、促进主营业务发展,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子公司为经商业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
资条件的客户提供担保,已针对数控机床、玻璃精雕机等高端装备制造业务建立
良好的风险防控体系,能够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及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履约担保的相关事项。

    四、关于公司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创世纪及其下属公司(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创世纪全资、控
股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拟在不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未来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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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发行的期限不超过十二月的保本型、
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额度为在任一时点使用合计不超过 80,000 万元资金
进行投资,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
托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子公司、孙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重大投资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公司下属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按照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开展风险控制工作,关于对外投资、购买理财
产品、证券投资的内部控制措施行之有效,资金安全性能够得到保障。公司子公
司、孙公司使用银行账户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
司的正常运营。

    公司子公司、孙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低风险或
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该类理财产品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深圳金创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及担保事
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创世纪主营数控机床、玻璃精雕机等高端装备制造业务,公司及
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资、控股孙公司)对外开展智能制造服务业务,
部分客户采用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的方式采购设备产品。结合行业特点、为满
足客户需求,公司间接参股的深圳金创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创智”)
拟为符合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交易条件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公司及子公
司拟为部分客户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采购设备产品提供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部分客户与金创智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交易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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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与金创智开展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交易。公司及子公司拟为通过与金创
智融资租赁方式购买设备的客户提供合计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金额
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58%。

    公司全资子公司劲胜技术责任有限公司持有金创智 31.00%股权,深圳金瑞
大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大华”)持有金创智 69.00%股权。公司
董事长夏军先生配偶、副董事长王建先生近亲属通过金瑞大华持有金创智部分股
权,夏军先生、王建先生、王建先生近亲属担任金创智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金创智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及担保事
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及担保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我们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召开前已经核查了公司及子公司与金创
智关联交易及担保事项的相关资料,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
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与金创智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等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与金创智的关联交易,系促进数控机床、玻璃精雕机等高端装
备制造业务及智能制造服务业务相关产品销售的需要,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
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向购买设备产品、资信状况及经营情况良好的客户提供担保,
有助于促进设备产品销售、促进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及子公司为经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的客户提供担保,已建立有效的
风险防控体系,能够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金创智关联交易及担保的
相关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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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 春 庚                        郑   毅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