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劲胜智能 公告编号:2019-032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15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09%;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026,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1416%。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数量为94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3月27日(星期三)。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与已披露的《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不存在差异情况。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3 月 18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94 名激励对象的 2,159,50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额为 856.7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为 100 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08 人,包括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子公司的管理骨干和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22 人, 包括公司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子公司的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 (四)201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1、2016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 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16 年 12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认 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 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2016 年 12 月 16 日,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16 年 12 月 16 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为授予日,向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0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 全部股限制性股票 41.30 万股,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2.00 万股。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人数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13 人调整为 108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00 万股调整为 856.70 万股。 2017 年 1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 司授予 108 名激励对象的 856.70 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 月 24 日。 3、2017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公司减资的 议案》,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 5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7 年 8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 司完成上述 2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4、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公司以 2017 年 11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的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3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18 年 1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 司完成上述 1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 期为 2018 年 1 月 11 日。 5、2017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2018 年 3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 司完成上述 11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6、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89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284.28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8 年 1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上 述 284.28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7、综上所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2018 年 3 月 23 日合计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19 名激励对象的 14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89 名激励对象的 284.28 万股股票 2018 年 1 月 26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至此,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 426.42 万股,激励对象 89 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00 万股,激励 对象 22 人。 8、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 16 名激励对象 73.20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该 16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解除限售 48.80 万股限制 性股票),以及预留授予 1 名激励对象 1.65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该 1 名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0 股),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8 年 9 月 19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9 年 1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 司完成上述 74.8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至此,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53.22 万股, 激励对象 73 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98.35 万股,激励对象 21 人。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1、限售期届满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2 月 16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完成登记并上市。根据《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则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24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完成登记并上市。根据《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已达到解除限售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 条件。 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 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已达到解除 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限售条件。 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2017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35,000 万元。其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中,“净利润”指标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以扣除非经常性 伙)的审计结果,公司 2017 年度实现 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42,892.74 万元,已达成 2017 年度的业绩考核条件。 4、所有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授予和解除限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4 售限制性股票的资格。其中,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照当年 名激励对象 2017 年度绩效考核均达到 计划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90%解除限售;绩效考核结果为“良 “良好”及以上标准,满足当年计划解 好”的,按照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100%解除限售。 除限售股票 100%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本次2,159,5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15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09%;其中,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0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1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4人。 4、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按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0%解除限售,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按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额的40%解除限售。则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已回购 本次申请 本次申请解 本次实际可 剩余未解 获授限制 已解除限 注销限 解除限售 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 除限售限 激励对象 性股票数 售限制性 制性股 限制性股 中已质押的 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 量 股票数量 票数量 票数量 股票数量 数量 数量 周洪敏 135,000 0 54,000 40,500 0 0 40,500 朱邓平 215,000 0 86,000 64,500 0 0 64,500 祁增东 95,000 0 38,000 28,500 0 0 28,500 其他激励对象 70 人 5,442,000 0 2,176,800 1,632,600 0 1,632,600 1,661,100 合计 5,887,000 0 2,354,800 1,766,100 0 1,632,600 1,766,100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情况如下: 单位:股 已回购 已解除 本次申请解 本次实际可 剩余未解 获授限 本次可解除 注销限 限售限 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 除限售限 激励对象 制性股 限售限制性 制性股 制性股 中已质押的 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 票数量 股票数量 票数量 票数量 股票数量 数量 数量 其他管理人员与核心 983,500 0 0 393,400 0 393,400 590,100 技术人员合计 21 人 合计 983,500 0 0 393,400 0 393,400 590,100 注: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周洪敏女士、朱邓平先生、祁增东先生2019年至今未转让公司股份,其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与本次解除限售前所持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之和,应分别等于其 2019年初持股总数的25%。 周洪敏女士2019年初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35,000股,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持有158,75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动股数量占其持股总数的25%。周洪敏女士本次申请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实际可新增上市流通股份数为0股。 朱邓平先生2019年初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15,000股,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持有53,750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动股数量占其持股总数的25%。朱邓平先生本次申请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实际可新增上市流通股份数为0股。 祁增东先生2019年初持有公司股份数为95,000股,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持有23,750股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动股数量占其持股总数的25%。祁增东先生本次申请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实际可新增上市流通股份数为0股。 5、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没有除股权激励相关承诺外其他应履行的承诺 事项,其不存在违背任何承诺的情形。 6、参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本公告日 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7、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与已披露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不存在差异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94 名激励对象的 215.95 万股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并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董事会同意 94 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215.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经审核 认为: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94 名激励 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215.95 万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本次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的决策程序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程序、数量合法合规,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监事会经核查认为: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94 名激励对 象的合计 215.95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可解除限售。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已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5、法律顾问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法 律意见: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的程 序符合《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办理股份解除限售登记手续并 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82,126,707 12.73% -2,159,500 179,967,207 12.58% 高管锁定股 177,611,007 12.41% 0 177,611,007 12.41% 股权激励限售股 4,515,700 0.32% -2,159,500 2,356,200 0.16% 二、无限售流通股 1,248,810,361 87.27% 2,159,500 1,250,969,861 87.42% 三、总股本 1,430,937,068 100.00% 0 1,430,937,068 100.00% 注: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为准。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