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胜智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劲胜智能 公告编号:2019-034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集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军先生。
会议召开方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 年 4 月 4 日(星期四)下
午 14:3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9 年 4 月 3 日-2019 年 4 月 4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9 年 4 月 3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长安镇上角村公司 6 号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5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55,481,9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54,136,5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7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345,4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09%。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
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
保事项的议案》。
为便于实施公司及下属公司 2019 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和担保额度内处理公司及下属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
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下属公司承担。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
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情况:同意票 554,144,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59%;反对票 1,3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弃权票 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7,700 股,反对票 1,323,900 股,弃权票 13,80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履约
担保的议案》。
为便于实施公司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额度内处理本次担保相关的一
切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子公司承担。本次授权决议的
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情况:同意票 554,144,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59%;反对票 1,3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弃权票 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7,700 股,反对票 1,323,900 股,弃权票 13,80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深圳金创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便于顺利开展公司及子公司与深圳金创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及
担保相关事项,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额度内处理本次
关联交易及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
子公司承担。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夏军先生、凌慧女士、王建
先生、王琼女士、劲辉国际企业有限公司、石河子晨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新余市嘉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世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持有公司 483,229,552 股股票),均已放弃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 70,91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对本议案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9%;反对票 1,3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对
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2%;弃权票 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对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7,700 股,反对票 1,323,900 股,弃权票 13,80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对本议案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奥利先生、贺媛女士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