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劲胜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劲胜智能           公告编号:2019-044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系根据中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新修订的会计
准则,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不构成影响,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

    2、本次会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4月21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变更原因

    中国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 财会〔2017〕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
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
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
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新金融准则”)。

    (二)变更日期

    根据中国财政部的规定,公司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金融准则。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
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五)审批程序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金融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
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
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
财务指标。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准则。

    三、审议意见

    1、董事会意见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9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规定,能够更
好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障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符合中国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所有者权益、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无影响,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规定,系根据相关政策要
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中国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事项。

    3、监事会意见

    2019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中国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