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胜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3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资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认真核查,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
年。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众华在 2018 年度进行的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工作中,坚持以
严谨、客观、公允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
容客观、公正。
在董事会发出《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部负责人、独立董事、财务总监已与众华进行充分沟通,
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为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 春 庚 郑 毅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