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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世纪: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1-10-11  

                                                                 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规定的说明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或“创世纪”)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创世纪”)19.13%的少数股东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其
中包括: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9.37%股权,国家制造业转型升
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8.73%股权,新疆荣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持有的 1.03%股权(以上三名投资人合称“交易对方”),同时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股权为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制
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及新疆荣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的深圳创世纪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
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批及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
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上述报批事项已在《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
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在本说明出具前,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股权的完整权利,标的股权不
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交易对方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
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完成后,深圳创世纪将成为公司持股比例达 98.12%的子公司。
深圳创世纪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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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
司抗风险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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