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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世纪: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21-10-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
                上市情形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创世纪”或“公司”)拟发行
股份购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创世纪”或“标的公
司”)19.13%的少数股东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作为创世纪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前后,夏军先生均为创世纪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创世纪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对象是深
圳创世纪的股东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
有限公司、新疆荣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包括创世纪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据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深圳创世纪 19.13%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和深圳创
世纪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指
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标的资产                 157,681.51           130,169.60           58,427.70
     创世纪                  757,689.93           207,162.25          347,538.12
      占比                      20.81%               62.83%              16.81%
    注 1:购买深圳创世纪 19.13%股权的资产净额取相应交易金额,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
为深圳创世纪经审计的 2020 年末资产总额、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与该次收购比例的乘积。
    注 2:创世纪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取自经审计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
净额为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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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
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闫明庆            曾 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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