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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世纪: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2021-10-15  

                                                                深圳市南山區高新區粵興三道 6 號南大產學研大廈 B 樓 401
                                          Room401, Block B, No. 6 Yuexing 3rd Road, Shenzhen, China
                                                Tel.:(86)755 83515488 Fax:(86)755 83515323
                                                                               www.haipaifirm.com



                              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海派 2021(函)第 QT-126 号

    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派”或“本所”)作为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世纪”或“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停牌日前 6 个月至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报告书公告前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3 月 15 日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以下简称“自查
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交易对方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标的公司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
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
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自查主体出具的说明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股票交易查询信息,上述自查范围内的主体在自查期间内存在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深圳                      香港                                   台北
                                                                                    单位:股
 姓名            身份            累计增持     累计减持      结余股数         交易时间
                                 97,799,511
 夏军         创世纪董事长       (新股增         0        254,303,167       2021/3/17
                                    发)
           创世纪副总经理、董   110,000(买
周启超                                            0         110,000      2021/7/6-2021/7/28
                 事会秘书           入)
 李琼      创世纪证券事务主管   600(买入) 600(卖出)        0         2021/5/13-2021/5/14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
                                10,300(买    10,300(卖
 常城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监                                  0         2021/9/7-2021/9/13
                                   入)          出)
                 事会主席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买卖主体夏军已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除上述认购新股增发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创世纪
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上述股票交易期间,本人并不知悉创世纪拟进行重组事宜,亦未接收到任
何自创世纪关于创世纪拟进行重组的任何信息;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创世纪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
止的交易行为;
    4、本人上述认购新股增发行为均系本人为支持创世纪业务发展而进行的个人投资决
策,不存在利用创世纪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未进行任何内幕交易;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创世纪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6、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创世
纪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创世纪。”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买卖主体周启超已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创世纪股票
的情况;
    2、本人在上述股票交易期间,本人并不知悉创世纪拟进行重组事宜,亦未接收到任
何自创世纪关于创世纪拟进行重组的任何信息;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创世纪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
止的交易行为;
    4、本人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均系本人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以及创世纪已公告信息自




                                              2
行判断而进行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创世纪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
况,未进行任何内幕交易;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创世纪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6、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创世
纪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创世纪。”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买卖主体李琼已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创世纪股票
的情况;
    2、本人在上述股票交易期间,本人并不知悉创世纪拟进行重组事宜,亦未接收到任
何自创世纪关于创世纪拟进行重组的任何信息;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创世纪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
止的交易行为;
    4、本人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均系本人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以及创世纪已公告信息自
行判断而进行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创世纪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
况,未进行任何内幕交易;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创世纪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6、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创世
纪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创世纪。”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买卖主体常城已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创世纪股票
的情况;
    2、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开会研究本次重组事项前,本人并不知悉创世纪拟进行重
组事宜,亦未接收到任何自创世纪关于创世纪拟进行重组的任何信息;
    3、本人因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理解不当,认为当了解重组信息后即不应持
有上市公司股票,遂立即将持有的创世纪股票全部卖出,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3
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创世纪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
止的交易行为;
    5、本人上述买卖股票行为不存在利用创世纪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
况,未进行任何内幕交易;
    6、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创世纪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7、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创世
纪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创世纪。”

    (二)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相关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票账
 名称     身份             累计增持     累计减持     结余股数         交易时间
                    户
                  自营业
中信建   独立财            1,665,804   316,700(卖
                  务股票                             1,349,104    2021/4/12-2021/8/30
投证券   务顾问            (买入)       出)
                    账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出具说明如下:中信建投证券
买卖创世纪股票基于创世纪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创
世纪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资金需求筹划而进行,从未知悉、探
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中信建投证券泄漏
相关信息或建议中信建投证券买卖创世纪股票。中信建投证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
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
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中信建投证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
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四、律师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机构和人员岀具的股
票买卖自查报告、声明及承诺,本所律师认为:在上述机构和人员所述情况属实的情况
下,除内幕信息知情人常城于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期间买卖创世纪股票
的情况外,上述其他机构和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创世纪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




                                          4
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
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专项核查意见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5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签署页)




                                                   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李       伟     东




                                                经办律师

                                                            贺       成     龙




                                                经办律师


                                                                李         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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