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荃银高科: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18-069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
[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具体变
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
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财会[2018]15 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
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该文件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
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
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财会
[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
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
的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
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
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
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
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
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
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
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
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资
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系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
变更之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因此,同
意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
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