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荃银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8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19-004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荃银高
科”)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召开。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现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荃银高科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关
联方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现代农业”)销售杂交
水稻种子,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落实荃银高科与中化现代农业于
2018 年 3 月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加快农业服务业务的延伸与拓
展,推动公司优良品种推广,提升品种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种子业
务发展。
       2、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皖农种业有限公司授权关联方北京
金色农华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杂交水稻新品种在江西省区域
的独家代理事项,为皖农种业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有利于扩大公司优
良品种的推广,实现品种效益最大化,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均系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事项,有利于提升公
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关联交易定价
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于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1、经审阅,覃衡德先生、宋维波先生、阳庆华先生、张琴女士
和王玉林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仕华先
生、鲁柏祥先生、周萍华女士和范斌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
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中独
立董事候选人杨仕华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他独立董事候选人
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
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候选人的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荃银高科董事的职责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1、《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
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市场形
象,提振投资者信心,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认为公司回购股份
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未
来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
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
的。
       4、本次回购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市场形象,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作
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预案。




                           独立董事:李燕   徐淑萍   鲁炜 高用明
                                              二○一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