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荃银高科:关于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皖农种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19-007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皖农种业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安
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荃银高科”)
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皖农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农种业”)拟与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北农”)的控股子
公司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色农华”)
签署《荃优 822 江西省区域代理销售协议》,授权金色农华为皖农种
业杂交水稻新品种荃优 822 在江西省区域的独家代理,相关交易金额
为 600 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将在公司履行完相关审批程序后签署。
    2、金色农华系荃银高科持股 5%以上股东大北农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金色农华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以上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9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皖农种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独立董事对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
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名称: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00377178H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27 号中关村大厦 14 层 1406 室
    法定代表人:李军民
    注册资本:41,250 万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10 月 16 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销售、进出口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
子(分公司经营);加工、包装、批发、零售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03 月 29 日)(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17 年度金色农华实现营业收入 534,029,892.57 元,净利润
52,085,982.66 元;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其总资产为 1,131,343,557.50
元,净资产为 678,466,118.96 元。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金色农华的控股股东为大北农,根据大
北农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大北农持有金色农华股比为 73.23%;实际
控制人为邵根伙先生。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金色农华系荃银高科持股 5%以上股东大北
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金色农华为公司的关联法
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杂交水稻新品种荃优 822 在江西省
区域内的独家销售权。上述标的资产属于无形资产,权属清晰,不存
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
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皖农种业拟与金色农华签署《荃优 822 江西省区域代理销售协
议》,授权金色农华为皖农种业杂交水稻新品种荃优 822 在江西省区
域的独家代理,相关交易金额为 600 万元。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
效,有效期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止。金色农华按协议约定的提货价
格提货,提货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10 日前,现款提货。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皖农种业将杂交水稻新品种荃优 822 在江西省区域内的独家代
理销售权授权给金色农华,其提货价在参考市场同类型品种代理销售
价格同时,结合计划销量、代理期间销售费用的承担等因素,经双方
协商确定,为正常商业交易价格,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扩大推广公司优良品种,实现品种
效益最大化,促进公司水稻种子业务发展。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控股子公司皖农种业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
格为正常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公允,且不影
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在本次关联交易发生日前 12 个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
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在本次关联交易发生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一
关联人金色农华(包括与金色农华同受大北农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
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8,453,698.60 元(不含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15%,具体如下:
    1、2018 年 1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荃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荃华种业”)与金色农华签订《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荃华
种业拟向金色农华采购亲本种子,交易总金额为 58,532 元。
    2、2018 年 4 月,荃华种业向金色农华采购亲本种子,采购金额
143,375 元。
    3、2018 年 4 月,荃银高科与金色农华签署《荃 9311A 种子预约
购销合同》,金色农华拟向荃银高科采购亲本种子,交易总金额为
3,250,000 元。
    4、2018 年 4 月,荃华种业向金色农华采购杂交水稻种子,采购
金额 1,791.60 元。
    5、2018 年 12 月,荃银高科及荃华种业与金色农华签署《水稻
新品种“荃优粤农丝苗”合作开发协议》、荃银高科与金色农华签署
《水稻新品种“荃优 259”独占生产经营权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
同》、荃华种业与湖南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水稻品种荃
优 0861 湖南省区域代理销售协议》,交易总金额为 500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皖农种业授权关联方金色农华为其杂交水稻新
品种荃优 822 在江西省区域的独家代理,属于该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需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公司优良品种推广力度,实现品种效益
最大化,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该关联交易事项系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
为正常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公平、公开、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
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皖农种业授权关联方金色农华为其杂交水稻新
品种在江西省区域的独家代理事项,为皖农种业日常经营业务需要,
有利于扩大公司优良品种的推广,实现品种效益最大化,促进公司业
务发展。
    该关联交易事项系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主
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于该关
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皖农种业与关联方大北农的控股子公司金色农
华进行品种权的授权经营事项,目的是为了扩大公司优良品种的推
广,实现品种效益最大化,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为正常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公平、公开、
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
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5、《荃优 822 江西省区域代理销售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