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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荃银高科:关于控股子公司安徽荃银高科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19-006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安徽荃银高科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8 年 3 月 7 日,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荃银高科”)和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化现代农业”)签署了《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由荃银高科作为中化
现代农业在安徽省区域内的种子独家合作伙伴,中化现代农业在安徽
省开展的 MAP 业务所需种子除其关联企业外,由荃银高科独家供给。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荃银高科:关于与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为履行上述《合作协议书》约定,加快农业服务业务的延伸与拓
展,加大公司优良品种推广力度,提高品种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种
子业务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荃银高科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荃银农发”)拟与中化现代农业签署《采购合同》,中化
现代农业向荃银农发采购杂交水稻种子,交易金额共计 2,341,600 元。
    本次关联交易协议将在公司履行完相关审批程序后签署。
    2、由于中化现代农业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中化现代农业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以上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3、2019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控股子公司安徽荃银高科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独立董事
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
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1X7QX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 818 室
    法定代表人:程永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17 日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粮食收购;
国内旅游业务;农林牧业技术开发、推广及咨询服务;农林牧业规划
设计、咨询与服务;土壤改良修复方面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农林牧业项目投资;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农业生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化肥、
农药、农机、农膜、饲料等)(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汽车;以下项
目仅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农林业种植服务与种植示范;农林牧业产
品的仓储、加工、物流;农业生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化肥、种子、
农药、农机、农膜、饲料等)的生产;农林牧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农业机械维修;销售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观赏植物。(“1、未
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
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
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
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食品、国内旅游业务、出版物零售以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17 年度中化现代农业实现营业收入 209,988,655.99 元,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176,936.87 元;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其
总 资 产 为 1,178,141,346.22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412,955,165.81 元。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化现代农业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中化集
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化现代农业系荃银高科持股 5%以上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化现代农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荃银农发拟与中化现代农业签署《采购合同》,中化现代农业向
荃银农发采购杂交水稻徽两优 898、荃优 822 品种种子,交易金额共
计 2,341,600 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协议由双方盖章后生效;中
化现代农业于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货款,荃银农
发在 2019 年 3 月 28 日前按中化现代农业的要求将种子运输至指定地
点。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荃银农发与中化现代农业约定的种子销售价格按照市场同类型
品种销售价格及公司向独立第三方销售产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
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
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为了履行荃银高科和中化现代农业签署的
《合作协议书》约定,加快农业服务业务的延伸与拓展,加大公司优
良品种推广力度,提高品种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种子业务发展。该
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荃银农发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符合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业务不
会因此对该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在本次关联交易发生日前 12 个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
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在本次关联交易发生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一
关联人中化现代农业(包括与中化现代农业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
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1,269,012 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53%,具体如下:
    1、2018 年 4 月,荃银农发与中化现代农业签订《采购合同》,
中化现代农业向荃银农发采购杂交水稻徽两优 898、中禾优 1 号、嘉
花 1 号、徽两优 882 种子,交易金额为 1,722,400 元。
    2、2018 年 7 月,荃银农发与中化农业(巢湖)有限公司签订《采
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化农业(巢湖)有限公司向荃银农发采
购 2018 年产早籼稻。根据之后再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交易总金额
为 9,526,752 元。
    3、2018 年 11 月,荃银高科与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荃
9311A 种子购销合同》,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向荃银高科采购荃
9311A 亲本种子,交易金额为 19,500 元。
    4、2018 年 12 月,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向荃银高科采购荃
9311A 科研用种,交易金额为 360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荃银农发向关联方中化现代农业销售杂交水稻
种子,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落实荃银高科与中化现代农业于 2018 年 3
月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加快农业服务业务的延伸与拓展。该事项
有利于加大公司优良品种推广力度,提升品种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
种子业务发展。
    该关联交易事项系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
为正常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公平、公开、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
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荃银农发向关联方中化现代农业销售杂交水稻
种子,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落实荃银高科与中化现代农业于 2018
年 3 月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加快农业服务业务的延伸与拓展,推
动公司优良品种推广,提升品种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种子业务发展。
    该关联交易事项系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主
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于该关
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荃银农发与关联方中化现代农业发生本次交易
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落实荃银高科与中化现代农业于 2018 年 3
月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加快农业服务业务的延伸与拓展,推动公
司优良品种推广,提升品种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种子业务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以市
场同类型品种的销售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事项的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5、《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