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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荃银高科: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25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19-017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9 年 1 月 2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3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2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98 号公司 315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琴女士。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名,
代表股份数 253,758,7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7%。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名,代表股份数 192,752,9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股东共 4 名,代表股份数 61,005,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8%。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
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覃衡德先生、宋维波先生、阳庆华
先生、张琴女士和王玉林先生 5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覃衡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83,583,984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111.7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 1,640,97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获通过。
    (2)选举宋维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83,583,983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111.75%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 1,640,97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获通过。
    (3)选举阳庆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307,111,213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121.0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 1,640,96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获通过。
    (4)选举张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20,600,186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86.9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 6,823,22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3%。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获通过。
    (5)选举王玉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73,708,345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68.4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 6,823,22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3%。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获通过。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杨仕华先生、鲁柏祥先生、周萍华
女士和范斌先生 4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杨仕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459,216,384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180.97%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 8,495,92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7%。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获通过。
    (2)选举鲁柏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46,625,500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97.1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 2,119,85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获通过。
    (3)选举周萍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73,270,876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68.2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 2,119,85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获通过。
    (4)选举范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35,757,404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53.5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 2,119,85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获通过。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毅先生和谢庆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方
玉先生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杨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27,363,204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89.6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 1,679,34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获通过。
    (2)选举谢庆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58,181,059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62.3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 5,786,77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6%。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卢贤榕律师和奚海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
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