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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荃银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30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19-019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
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公司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推动公司长远发展,我们认为公司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
人民币 14 元/股(含),资金总额上下限范围及回购价格区间符合相
关规定;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本次回购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回购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
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是可行的。
    4、本次回购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6、该事项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二、关于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张琴女士、王玉林先生、张从合先生、朱全贵先生、
高胜从先生、江三桥先生和张庆一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上述人
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如下情形:
    (1)《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聘任张琴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王玉林先生为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张从合先生、朱全贵先生、高胜从先生、江三桥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张庆一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独立董事:杨仕华   鲁柏祥   周萍华   范斌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