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19-022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3、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 股(含)。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 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 元(含),具体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数量、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价 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0,000 万 元、回购价格上限 14 元/股的条件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 少于 21,428,571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4.98%;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少 于 10,714,285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49%。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 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7、相关股东减持计划: (1)回购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第一大股东 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无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未来 6 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具体如下: 拟减持股份 预期的减持价 计划实施时间 减持原因 减持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格或价格区间 区间 根据减持时二 2019 年 1 月 29 集合竞价交易/ 企业经营发展 通过证券交易所 0-21,511,854 级市场价格确 日至 2019 年 7 大宗交易/其他 需要 证券交易买入 定 月 28 日 方式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可能导致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如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具体实施方案未能经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回购股份未能全部授出,将导致已回购股 份被注销的风险。 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如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存在无 法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荃银高 科”)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经综合考虑 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以及公司股价等因素,为增强投 资者信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着 眼于公司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 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回购股份的条件 公司股票于 2010 年 5 月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回购股 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且公司股权分布仍符 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 上限 3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4 元/股的条件进行测算,预计可回 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21,428,571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不 低于 4.98%;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份数量不少于 10,714,285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49%。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 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具体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及股价因素,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 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 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持有回购股份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 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下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单次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 量等; 3、依据有关监管新政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 有关的其他事宜; 4、回购期内,如因股份回购导致公司股本变化,需对公司章程 中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5、授权时间为本次股份回购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 2019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本次回购股份 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 化情况如下: 1、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 30,000 万元,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不 高于人民币 14 元/股(含)测算。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78,341,732 18.21% 99,770,303 23.18% 2、无限售条件股份 351,988,339 81.79% 330,559,768 76.82% 3、股份总数 430,330,071 100% 430,330,071 100% 2、按本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 15,000 万元,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不 高于人民币 14 元/股(含)测算。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78,341,732 18.21% 89,056,017 20.69% 2、无限售条件股份 351,988,339 81.79% 341,274,054 79.31% 3、股份总数 430,330,071 100% 430,330,071 100%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的情况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6 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在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买卖 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 交易 交易 股份数量 人联合进行 股东名称 职务 交易时间 交易原因 方式 方向 (股) 内幕交易及 操纵市场的 行为 战略性投资。通过双方强 中化现代 2018 年 12 强联合,提升中国种业发 协议 农业有限 -- 买入 92,520,965 否 月 21 日 展水平,加快中国农业现 受让 公司 代化步伐。 促使中化现代农业有限 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 副董事 2018 年 12 东,依托主要股东优势, 协议 张琴 长、总 卖出 9,719,134 否 月 21 日 提升公司种业核心竞争 转让 经理 力和服务现代农业转型 升级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018 年 9 月 集中 个人投资 买入 1,000 否 18 日 竞价 监事会 2018 年 10 集中 谢庆军 个人投资 买入 500 否 主席 月 25 日 竞价 2019 年 1 月 集中 个人投资 买入 1,000 否 4日 竞价 2018 年 10 集中 个人资金需求 卖出 20,000 否 月 30 日 竞价 2018 年 12 集中 个人资金需求 卖出 20,000 否 月 25 日 竞价 副总经 高胜从 理 2018 年 12 集中 个人资金需求 卖出 15,000 否 月 26 日 竞价 2018 年 12 集中 个人资金需求 卖出 30,000 否 月 28 日 竞价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回购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第一大股东中 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无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未来 6 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具体如下: 拟减持股份 预期的减持价 计划实施时间 减持原因 减持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格或价格区间 区间 根据减持时二 2019 年 1 月 29 集合竞价交易/ 企业经营发展 通过证券交易所 0-21,511,854 级市场价格确 日至 2019 年 7 大宗交易/其他 需要 证券交易买入 定 月 28 日 方式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五、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方案由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张琴女士于 2018 年 10 月 28 日提议。张琴女士在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除前 述减持情况外,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行为,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张琴女士无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六、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 承诺。 根据 2018 年 9 月 30 日资产负债表,公司总资产为 175,791.56 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为 69,377.53 万元,货币资金 40,393.04 万元,其他流动资产 32,705.45 万元(主要为购买的理财产品),公司 货币资金充足。回购资金按上限 30,000 万元计算,约占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分别为 17.07%、 43.24%。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按照回购数 量上限约 21,428,571 股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 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七、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 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公司回购股份后,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 年内转让,如未能转让,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2、公司货币资金充足,回购股份资金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债 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有利于提高员工凝聚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回购股 份事项不会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侵害。 如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具体实施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回购股份未能全部授出,导致已回购股份被 注销,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履行债务人义务。 八、独立董事意见 1、《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推动公司长远发展,我们认为公司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人 民币 14 元/股(含),资金总额上下限范围及回购价格区间符合相关 规定;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本次回购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回购后公司的股权 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是可行的。 4、本次回购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6、该事项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九、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可能导致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如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具体实施方案未能经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回购股份未能全部授出,将导致已回购股 份被注销的风险。 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如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存在无 法实施的风险。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管理层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次回购方 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密切关注证券市场以及公司股票市场变 化情况,最大化地保障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有效实施,将上述风险降 到最低。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披露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