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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荃银高科: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30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19-018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在公司
416 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董事 9 人(其中:董事覃衡德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已书面委托董事宋
维波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杨仕华先生、鲁柏祥先生和范
斌先生 3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
议。会议由张琴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
下: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覃衡德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
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张琴女士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
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周萍华女士、鲁柏祥先生、王玉林先生为第四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周萍华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四、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范斌先生、周萍华女士、张琴女士为第
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范斌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五、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覃衡德先生、张琴女士、宋维波先生、
杨仕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覃衡德先生担任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
    六、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同意聘任张琴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玉林先
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张从合先生、朱全贵先生、高胜从先生、
江三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庆一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
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表决结果如下:
       1、聘任王玉林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聘任张从合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聘任朱全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聘任高胜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聘任江三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聘任张庆一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指定
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鉴于公司新的董事会秘书人选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在新的董事会秘书聘任之前,
经公司董事长覃衡德先生提名,同意指定公司财务总监张庆一先生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三个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
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九、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公司审计督查部主任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聘
任谢庆军先生为公司审计督查部主任,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十、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苏向妮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及高管任职期间忠实诚信、勤勉尽
责,为公司规范运作、经营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届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经综合考虑公
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以及公司股价等因素,为增强投资
者信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着眼
于公司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进
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购股份的条件
       公司股票于 2010 年 5 月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回购股
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且公司股权分布仍符
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 3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4 元/股的条件进行测算,预计可回
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21,428,571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不
低于 4.98%;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份数量不少于 10,714,285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49%。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
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具体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及股价因素,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
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
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持有回购股份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
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022)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十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单次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
量等;
    3、依据有关监管新政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
有关的其他事宜;
    4、回购期内,如因股份回购导致公司股本变化,需对公司章程
中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5、授权时间为本次股份回购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
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安徽
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19-023)。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简历


    覃衡德,男,1970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研究生学历。2016 年 12 月至今任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化集团”)农业事业部党委书记、总裁,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2017
年 3 月至今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9 年 1 月起
任本公司董事。此外,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曾任中化国际(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 月
曾任 Halcyon Agri Corporation Ltd.1 的董事及非执行主席;2008 年 9
月至 2016 年 11 月曾任 GMG Global Ltd.董事,并于 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11 月期间担任该公司非执行主席。
    截至目前,覃衡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化
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现代农业”)的控股股东--中化集
团及其下属企业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和参
股企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张琴,女,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公司前身安徽荃银禾丰种业有限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2008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并于 2015 年 2
月起兼任公司总经理。2018 年 4 月入选国家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
发中心“第一批国家农业农村创业导师”;2018 年 10 月入选科技部
2017 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当选中国妇女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代表。此外,还担任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
中国种子协会国际合作分会会长,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委员,安徽省种子协会理事长,合肥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以及合
肥禾味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和味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爱
迪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天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北京嘀嘀生
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张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5,550,40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8.26%),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王玉林,男,196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专学历。2013 年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
营销等工作;2019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王玉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205,29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98%,其中 4,200,500 股股份通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贾桂兰女士的
配偶,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2007 年 9 月因受贿罪被判处刑罚,2012 年 3 月刑满释放,
截至目前执行期满已逾五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张从合,男,197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作物遗传育种专业硕士,研究员,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1999 年起任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水稻研究所所长助理;2003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公司前身安徽荃银禾丰种业有限公司,历任科研
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8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公司董事。2011 年 8 月至今兼任安徽爱迪香
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张从合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075,532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64%),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朱全贵,男,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水稻事业部
副经理、玉米专业公司副经理,武汉敦煌种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今兼任北京北农泰斯特
农业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朱全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66,03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11%),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高胜从,男,196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专学历,高级农艺师。2005 年 3 月入职公司,2008 年 7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公司生产部经理,201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高胜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02,661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16%),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江三桥,男,197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2007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荃银种业科技有
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江三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78,883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11%),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张庆一,男,198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加拿大注册会计师,英
国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中国种子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17 年 8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中国种子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中化集团农
业事业部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此外,2013 年 4 月至 2016 年 12
月历任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
2009 年 11 月至 2012 年 12 月曾任四川川种种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6 年至 2019 年 1 月先后任广东省金稻种业有限公司监事、湖南洞
庭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四川省宜宾市宜字头种业有限责任公
司监事、湖北中种武陵种业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张庆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曾在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下属企业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谢庆军,男,1973 年 2 月出生,经济学学士,中级会计师。1994
年 7 月至 2000 年 2 月在合肥南方鸡场从事财务工作;2000 年 2 月至
2018 年 3 月在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工作,历
任会计、财务主管、外派子(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部部长助理、
审计部主持工作的副部长等职;2018 年 5 月入职公司,2018 年 6 月
起任公司审计督查部主任,并于 2019 年 1 月起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谢庆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00 股,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
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苏向妮,女,1983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 年 9 月
入职公司,201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并于 2017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部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苏向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