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19-026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9 年 2 月 15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2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98 号公司 315 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琴女士。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名, 代表股份数 253,067,0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1%。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名,代表股份数 99,138,43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共 11 名,代表股份数 153,928,6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7%。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 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票 253,018,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票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 38,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954,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4%;反对票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票 38,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获通过。 (2)回购股份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253,018,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票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 38,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954,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4%;反对票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票 38,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获通过。 (3)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253,018,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票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 38,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954,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4%;反对票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票 38,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获通过。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53,018,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票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 38,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954,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4%;反对票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票 38,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获通过。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票 253,018,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票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 38,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954,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4%;反对票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票 38,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获通过。 (6)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253,018,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票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 38,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954,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4%;反对票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票 38,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获通过。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 253,018,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票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 38,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954,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4%;反对票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票 38,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获通过。 (8)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 253,018,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票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 38,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954,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4%;反对票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票 38,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获通过。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53,018,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票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 38,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954,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4%;反对票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票 38,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卢贤榕律师和奚海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 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六日